关于新疆鸿源晟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鸿源晟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审〔2022〕42号
新疆鸿源晟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广 (略) 编制的《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新疆鸿源晟业 (略) 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2〕5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0.2万元),租赁光 (略) 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北路266号01号1000m2厂房,用于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电池的收集与贮存。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废旧电池转运量为15000t/a,其中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量为13000t/a,废旧锂电池转运量为2000t/a。仓库最大暂存量为40t,其中废铅酸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30t,废旧锂电池最大暂存量为10t。项目仅回收分类、储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及废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并及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运营期应加强车间通风,在暂存破损蓄电池区域安装收集排气装置,厂界硫酸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无生产废水,暂存间内泄露的电解液经导流沟进入应急防渗池(1m3)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严禁外排;生 (略) 政管网。
(六)废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cm/s,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拖把及废抹布、泄露的电解液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2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环评审〔2022〕42号
新疆鸿源晟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广 (略) 编制的《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新疆鸿源晟业 (略) 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2〕5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0.2万元),租赁光 (略) 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北路266号01号1000m2厂房,用于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电池的收集与贮存。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废旧电池转运量为15000t/a,其中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量为13000t/a,废旧锂电池转运量为2000t/a。仓库最大暂存量为40t,其中废铅酸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30t,废旧锂电池最大暂存量为10t。项目仅回收分类、储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及废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并及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运营期应加强车间通风,在暂存破损蓄电池区域安装收集排气装置,厂界硫酸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无生产废水,暂存间内泄露的电解液经导流沟进入应急防渗池(1m3)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严禁外排;生 (略) 政管网。
(六)废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cm/s,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拖把及废抹布、泄露的电解液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废旧电池回收与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2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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