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茂林电子有限公司(改建)
东莞茂林电子有限公司(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茂林电子有限公司(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北纬22°47"4.520″,东经113°40"26.870″),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加工生产。 (略) 成立于1993年,原名为“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企业于1994年填报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1994编号0447。建设单位于2001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线路板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1年12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号〕。建设单位于2002年1月通过了700m3/d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验收,验收编号:东环建【2002】369号。建设单位于2005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线路板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05〕870号。建设单位于2007年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增加发电机450KW2台、310KW3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2007编号518。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于2007年4月更名为“ (略) ”,批复文号:东环建[2007]325号。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69Y001V。为了提高建设单位的竞争力,满足建设单位的生产需求,建设单位拟进行改建,具体改建内容如下:(1)改建项 (略)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北纬22°47"4.520″,东经113°40"26.870″),占地面积为6690m2,建筑面积为12050m2,员工人数260人,与改建前保持一致,改建后,总投资增加至4200万元。(2)根据产品需求,企业改建后,单面板的产能增加,双面板的产能减少,多面板的产能维持不变,企业总产能维持不变,改建后企业生产单面板8.73万m2/a、双面板9.5万m2/a、多面板18万m2/a。改建后企业生产工艺不变,电镀规模减小,电镀镀种不变,仍然为铜、锡、镍、金。(3)企业废水治理工艺不变,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焦铜废 (略) 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余废水由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由“UV+活性吸附”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碱性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改为酸液喷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项目开料、磨边、圆角、钻孔、成型、V型切割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开料、磨边、圆角、钻孔、成型、V型切割设备产生粉尘的设备刀具处配套有集气罩,点对点收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层车间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丝印车间、焗炉车间和绿油车间均设置在密闭空间,在密闭空间上方设有抽风装置进行强制抽风,该密闭空间在生产时只留有一个人员进出口,且保持常闭状态。项目油墨印刷、文字印刷、烘烤、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16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设有8套碱液喷淋装置,项目沉铜自动线产生的*醛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蚀刻自动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3和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沉镍金自动线、全自动铜镍金生产线、自动厚金线产生的氰化氢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VCP电镀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项目PVCP电镀线和全自动铜镍金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项目退膜自动线产生的氮氧化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略) 《大气污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基准排气量校正后的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碱性蚀刻线产生的氨气收集后引至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的氨气废气由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氨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本项目废水站恶臭主要来源于污泥浓缩池,由于恶臭物质的逸出和扩散机理比较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且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属于小规模处理,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不属于异味较重废水类型,故在项目实施废水池加盖密闭后,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电镀产生的含镍废水(27.33t/d)、含氰废水(48.96t/d)和焦铜废水(23.04t/d) (略) 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处理后60%(59.6t/d)回用于电镀工序,40%(39.73t/d)排入狮子洋;项目清洗废水(499.53t/d)经“pH调整池→沉淀池→盘式过滤器→超滤→反渗透→高压抗垢”回收系统处理后在线回用;项目有机废水(126.16t/d)经“有机废水反应池+初沉池”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池一并处理;项目络合废水(29.76t/d)经“络合铜反应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池一并处理;项目预处理后有机废水(126.16t/d)、络合废水(29.76t/d)、综合废水(443.87t/d)、经“中和+水解酸化+兼氧酸化+HQF+深度强化反应”工艺处理后,50%(299.9t/d)经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蚀刻、电镀等工序,50%(299.89t/d)直接排入基宁河,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出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其水质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中较严值。(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1.工程分析内容不全;2.核实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标准;3.核实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完善风险专项评价,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茂林电子有限公司(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北纬22°47"4.520″,东经113°40"26.870″),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加工生产。 (略) 成立于1993年,原名为“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企业于1994年填报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1994编号0447。建设单位于2001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线路板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1年12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号〕。建设单位于2002年1月通过了700m3/d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验收,验收编号:东环建【2002】369号。建设单位于2005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线路板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05〕870号。建设单位于2007年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东莞虎门南栅茂林电子厂增加发电机450KW2台、310KW3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2007编号518。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于2007年4月更名为“ (略) ”,批复文号:东环建[2007]325号。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69Y001V。为了提高建设单位的竞争力,满足建设单位的生产需求,建设单位拟进行改建,具体改建内容如下:(1)改建项 (略)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七巷8号(北纬22°47"4.520″,东经113°40"26.870″),占地面积为6690m2,建筑面积为12050m2,员工人数260人,与改建前保持一致,改建后,总投资增加至4200万元。(2)根据产品需求,企业改建后,单面板的产能增加,双面板的产能减少,多面板的产能维持不变,企业总产能维持不变,改建后企业生产单面板8.73万m2/a、双面板9.5万m2/a、多面板18万m2/a。改建后企业生产工艺不变,电镀规模减小,电镀镀种不变,仍然为铜、锡、镍、金。(3)企业废水治理工艺不变,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焦铜废 (略) 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余废水由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由“UV+活性吸附”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碱性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改为酸液喷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项目开料、磨边、圆角、钻孔、成型、V型切割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开料、磨边、圆角、钻孔、成型、V型切割设备产生粉尘的设备刀具处配套有集气罩,点对点收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层车间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丝印车间、焗炉车间和绿油车间均设置在密闭空间,在密闭空间上方设有抽风装置进行强制抽风,该密闭空间在生产时只留有一个人员进出口,且保持常闭状态。项目油墨印刷、文字印刷、烘烤、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16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设有8套碱液喷淋装置,项目沉铜自动线产生的*醛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蚀刻自动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3和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沉镍金自动线、全自动铜镍金生产线、自动厚金线产生的氰化氢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VCP电镀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项目PVCP电镀线和全自动铜镍金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项目退膜自动线产生的氮氧化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略) 《大气污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基准排气量校正后的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碱性蚀刻线产生的氨气收集后引至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的氨气废气由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氨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本项目废水站恶臭主要来源于污泥浓缩池,由于恶臭物质的逸出和扩散机理比较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且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属于小规模处理,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不属于异味较重废水类型,故在项目实施废水池加盖密闭后,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电镀产生的含镍废水(27.33t/d)、含氰废水(48.96t/d)和焦铜废水(23.04t/d) (略) 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处理后60%(59.6t/d)回用于电镀工序,40%(39.73t/d)排入狮子洋;项目清洗废水(499.53t/d)经“pH调整池→沉淀池→盘式过滤器→超滤→反渗透→高压抗垢”回收系统处理后在线回用;项目有机废水(126.16t/d)经“有机废水反应池+初沉池”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池一并处理;项目络合废水(29.76t/d)经“络合铜反应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池一并处理;项目预处理后有机废水(126.16t/d)、络合废水(29.76t/d)、综合废水(443.87t/d)、经“中和+水解酸化+兼氧酸化+HQF+深度强化反应”工艺处理后,50%(299.9t/d)经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蚀刻、电镀等工序,50%(299.89t/d)直接排入基宁河,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出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其水质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中较严值。(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1.工程分析内容不全;2.核实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标准;3.核实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完善风险专项评价,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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