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交投三祺城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批前公示
广西宁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交投三祺城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申请的交投三祺城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 那平路以南,云村路以北。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于2021年9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 *-*号)审批,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建设单位为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提升项目品质,拟申请对该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调整
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由已批*.09平方米调整为*.6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已批*.5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由已批7541.79平方米调整为7057.1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由已批66312.8平方米调整为67061.2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由*.29调整为*.39平方米,安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25019.77平方米调整为25022.5平方米,安置住宅计容面积保持不变;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由8153.94平方米调整为8110.46平方米,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739.57平方米调整为714.82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由491.94平方米调整为477.54平方米,文化活动站面积由401.47平方米调整为401.4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用房面积由736.79平方米调整为732.57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兼监控中心面积由59.8平方米调整为59.76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面积由147.33平方米调整为141.95平方米。调整后建筑密度由已批26.83%调整为27.07%,绿地面积由27080.83平方米调整为27168.98平方米,绿地率由35.12%拟调整为35.24%,总户数由2407户调整为2371户,容积率、停车位指标仍与原批一致。
2. 总平面布置、建筑功能布局等:小区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由原来的1.5米调整为1.2米。小区内部室外地坪标高由原批的97.3米调整为97.0米,住宅建筑与室外高差由原来的0.1米调整为0.4米,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楼的建筑高度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0.3米。5#楼由原来的25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74.75米调整为77.95米;6#楼由原来的33层调整为32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8.65米调整为96.05米;15#楼由原来的32层调整为24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7.35米调整为73.75米。2#楼住宅主楼往东平移0.6米,商业裙房不动;3#楼住宅主楼往西平移0.3米,商业裙房不动;16#楼住宅主楼往北平移0.4米,往西平移0.3米;17#楼整体往西平移0.3米。调整楼栋根据单体平面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建筑外轮廓,取消15#楼与16#楼之间的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
1.1#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923.61平方米调整为11147.9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847.3平方米调整为11054.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15.96平方米调整为633.64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2.2#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332.67平方米调整为10539.65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191.52平方米调整为10386.5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572.64平方米调整为584.58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3.45米调整为73.75米。
3.3#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89.11平方米调整为14471.3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748.65平方米调整为14018.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89.58平方米调整为701.5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4.5#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2106.13平方米调整为12734.48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969.04平方米调整为12585.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251.54平方米调整为1263.48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4.75米调整为77.95米,建筑层数由25层调整为26层。
5.6#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6930.35平方米调整为16708.8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6321.64平方米调整为16122.0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195.98平方米调整为1210.6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6.05米,建筑层数由33层调整为32层。
6.7#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63.77平方米调整为14424.8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507.74平方米调整为13799.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41.68平方米调整为456.3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7.8#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6.17平方米调整为14417.4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82.57平方米调整为13774.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4.08平方米调整为448.9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8.9#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308.01平方米调整为10452.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223.06平方米调整为10354.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067.68平方米调整为1080.75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1.45米调整为71.75米。
9.10#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1345.27平方米调整为11515.1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233平方米调整为11378.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013.39平方米调整为1028.25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9.25米调整为79.55米。
10.11#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7.42平方米调整为14415.8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71.08平方米调整为13759.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5.32平方米调整为447.2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11.12#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5.04平方米调整为14412.0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68.27平方米调整为13755.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3.85平方米调整为444.3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12.13#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3619.14平方米调整为13818.15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391.75平方米调整为13616.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220.58平方米调整为1235.2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8.45米调整为78.75米。
13.15#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6011.36平方米调整为12444.6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5402.58平方米调整为12242.1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89.34平方米调整为904.9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7.35米调整为73.75米。建筑层数由32层调整为24层。
14.16#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2055.19平方米调整为12239.4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2055.19平方米调整为12239.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100.32平方米调整为1086.3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15.17#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1563.89平方米调整为11786.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563.89平方米调整为11786.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45平方米调整为859.6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16.地下室调整
地下室轮廓调整,减小19#楼东侧地下室范围,扩大15#楼南侧地下室范围,增加15#、16#、17#楼核心筒下地下负二层并相应扩大地下室范围;取消15#楼西侧疏散楼梯;根据住宅楼栋位移做局部相应调整。地下室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66312.8平方米调整为67061.28平方米,车位数量保持不变。
17.建筑外立面调整
建筑外立面材质和色彩在原批方案基础上,根据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整体风貌整体保持与原批方案风格一致(详见公示图)。
综上所述,调整后,项目建筑功能布局、楼栋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退间距、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绿地率、机动车数量以及非机动车数量等均满足已批总平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交投三祺城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申请的交投三祺城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 那平路以南,云村路以北。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于2021年9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 *-*号)审批,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建设单位为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提升项目品质,拟申请对该项目1#、2#、3#、5#、6#、7#、8#、9#、10#、11#、12#、13#、15#、16#、1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调整
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由已批*.09平方米调整为*.6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已批*.5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由已批7541.79平方米调整为7057.1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由已批66312.8平方米调整为67061.2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由*.29调整为*.39平方米,安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25019.77平方米调整为25022.5平方米,安置住宅计容面积保持不变;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由8153.94平方米调整为8110.46平方米,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739.57平方米调整为714.82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由491.94平方米调整为477.54平方米,文化活动站面积由401.47平方米调整为401.4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用房面积由736.79平方米调整为732.57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兼监控中心面积由59.8平方米调整为59.76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面积由147.33平方米调整为141.95平方米。调整后建筑密度由已批26.83%调整为27.07%,绿地面积由27080.83平方米调整为27168.98平方米,绿地率由35.12%拟调整为35.24%,总户数由2407户调整为2371户,容积率、停车位指标仍与原批一致。
2. 总平面布置、建筑功能布局等:小区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由原来的1.5米调整为1.2米。小区内部室外地坪标高由原批的97.3米调整为97.0米,住宅建筑与室外高差由原来的0.1米调整为0.4米,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楼的建筑高度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0.3米。5#楼由原来的25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74.75米调整为77.95米;6#楼由原来的33层调整为32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8.65米调整为96.05米;15#楼由原来的32层调整为24层,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7.35米调整为73.75米。2#楼住宅主楼往东平移0.6米,商业裙房不动;3#楼住宅主楼往西平移0.3米,商业裙房不动;16#楼住宅主楼往北平移0.4米,往西平移0.3米;17#楼整体往西平移0.3米。调整楼栋根据单体平面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建筑外轮廓,取消15#楼与16#楼之间的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
1.1#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923.61平方米调整为11147.9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847.3平方米调整为11054.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15.96平方米调整为633.64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2.2#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332.67平方米调整为10539.65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191.52平方米调整为10386.5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572.64平方米调整为584.58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3.45米调整为73.75米。
3.3#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89.11平方米调整为14471.3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748.65平方米调整为14018.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89.58平方米调整为701.5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4.5#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2106.13平方米调整为12734.48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969.04平方米调整为12585.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251.54平方米调整为1263.48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4.75米调整为77.95米,建筑层数由25层调整为26层。
5.6#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6930.35平方米调整为16708.8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6321.64平方米调整为16122.0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195.98平方米调整为1210.6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6.05米,建筑层数由33层调整为32层。
6.7#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63.77平方米调整为14424.8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507.74平方米调整为13799.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41.68平方米调整为456.3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7.8#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6.17平方米调整为14417.4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82.57平方米调整为13774.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4.08平方米调整为448.9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8.9#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0308.01平方米调整为10452.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223.06平方米调整为10354.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067.68平方米调整为1080.75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1.45米调整为71.75米。
9.10#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1345.27平方米调整为11515.1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233平方米调整为11378.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013.39平方米调整为1028.25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9.25米调整为79.55米。
10.11#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7.42平方米调整为14415.8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71.08平方米调整为13759.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5.32平方米调整为447.2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11.12#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4155.04平方米调整为14412.0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468.27平方米调整为13755.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433.85平方米调整为444.3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8.65米调整为98.95米。
12.13#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3619.14平方米调整为13818.15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391.75平方米调整为13616.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220.58平方米调整为1235.2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8.45米调整为78.75米。
13.15#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6011.36平方米调整为12444.6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5402.58平方米调整为12242.1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89.34平方米调整为904.9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97.35米调整为73.75米。建筑层数由32层调整为24层。
14.16#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2055.19平方米调整为12239.4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2055.19平方米调整为12239.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100.32平方米调整为1086.3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15.17#楼调整
主要卧室的飘窗修改为阳台,并对建筑轮廓及住宅平面功能进行局部调整,总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户型经济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11563.89平方米调整为11786.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1563.89平方米调整为11786.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45平方米调整为859.6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77.65米调整为77.95米。
16.地下室调整
地下室轮廓调整,减小19#楼东侧地下室范围,扩大15#楼南侧地下室范围,增加15#、16#、17#楼核心筒下地下负二层并相应扩大地下室范围;取消15#楼西侧疏散楼梯;根据住宅楼栋位移做局部相应调整。地下室指标修改,总建筑面积由已批66312.8平方米调整为67061.28平方米,车位数量保持不变。
17.建筑外立面调整
建筑外立面材质和色彩在原批方案基础上,根据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整体风貌整体保持与原批方案风格一致(详见公示图)。
综上所述,调整后,项目建筑功能布局、楼栋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退间距、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绿地率、机动车数量以及非机动车数量等均满足已批总平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交投三祺城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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