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沁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沁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略) 沁水县龙港镇国华村,沁水河北侧,山西 (略) 东侧,地块面积为18764m2(约 28.15 亩),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土地利用类型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两个水土共用点)、1 个地块外对照点。实验室共检测土壤样品 20 个(含 1 个对照点样品,2 个现场平行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 pH+GB36600 基本项目 45 项和其他特征污染物(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 GB 14848 常规项目(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土壤检测项目。
(1)土壤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计 8 项,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六价铬、VOCs、SVOCs、*基叔*基醚、六六六、滴滴涕等污染物均未检出。将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污染物的检出值与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后得知,检出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表明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未受到重金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检出污染物的污染,环境健康风险较低,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项目共 16 项,分别为金属(铜、铅、镍、锌、铝、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氨氮、氯仿和石油烃。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符合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等资料以及初步采样调查检测结果,确定本地块内生产活动及周围区域污染源未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技术路线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
沁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略) 沁水县龙港镇国华村,沁水河北侧,山西 (略) 东侧,地块面积为18764m2(约 28.15 亩),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土地利用类型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两个水土共用点)、1 个地块外对照点。实验室共检测土壤样品 20 个(含 1 个对照点样品,2 个现场平行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 pH+GB36600 基本项目 45 项和其他特征污染物(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 GB 14848 常规项目(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土壤检测项目。
(1)土壤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计 8 项,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六价铬、VOCs、SVOCs、*基叔*基醚、六六六、滴滴涕等污染物均未检出。将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污染物的检出值与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后得知,检出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表明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未受到重金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检出污染物的污染,环境健康风险较低,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项目共 16 项,分别为金属(铜、铅、镍、锌、铝、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氨氮、氯仿和石油烃。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符合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等资料以及初步采样调查检测结果,确定本地块内生产活动及周围区域污染源未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技术路线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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