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片区12-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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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片区12-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地 (略) 开展大唐片区12-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大唐片区12-13地 (略) 思明区03-07编制单元,环岛干道与吕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8.*o,纬度24.*o,东至何厝纵路(规划路),西至环岛干道,北至何厝横路(规划路),南至吕岭路,总用地面积为41390.926m2。调查地块为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的西南侧区域,涉及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企业用地、未利用地等,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布设8个,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布设10个,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整个调查地块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1)土壤调查检测结果

①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除了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甚至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除了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除了*苯,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苯检出值0.0026~0.006mg/kg,远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③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锌、石油烃检测范围分别为22~176mg/kg、12~363mg/kg,均远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甚至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锌、石油烃检测范围分别为19~182mg/kg、8~419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功能区划要求。

(2)地下水调查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苯、*苯、二*苯、多氯联苯、镉、汞均未检出,锌除了D2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铅除了D3、D4未检出,其余均有检出,但检出值远低于Ⅳ类水质标准;与对照点D0相比,砷在D1~D6检测点均有检出主要来自于地块区域的地下水背景值。

因此,调查地块历史曾涉及的人为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联系人:候工联系电话:*

, (略) ,思明区,厦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地 (略) 开展大唐片区12-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大唐片区12-13地 (略) 思明区03-07编制单元,环岛干道与吕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8.*o,纬度24.*o,东至何厝纵路(规划路),西至环岛干道,北至何厝横路(规划路),南至吕岭路,总用地面积为41390.926m2。调查地块为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的西南侧区域,涉及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企业用地、未利用地等,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布设8个,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布设10个,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整个调查地块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1)土壤调查检测结果

①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除了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甚至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除了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除了*苯,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苯检出值0.0026~0.006mg/kg,远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③在规划商业用地区域,锌、石油烃检测范围分别为22~176mg/kg、12~363mg/kg,均远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甚至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规划居住用地区域,锌、石油烃检测范围分别为19~182mg/kg、8~419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功能区划要求。

(2)地下水调查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苯、*苯、二*苯、多氯联苯、镉、汞均未检出,锌除了D2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铅除了D3、D4未检出,其余均有检出,但检出值远低于Ⅳ类水质标准;与对照点D0相比,砷在D1~D6检测点均有检出主要来自于地块区域的地下水背景值。

因此,调查地块历史曾涉及的人为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联系人:候工联系电话:*

, (略) ,思明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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