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危险废物 贮存库项目 | 太平区 | (略) | 辽宁中环 (略) | (略) (略) 太平区火电街10号,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与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原在厂内灰水沉淀池下方建设了2间危废间,总建筑面积60m2,现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危险废物正常贮存需求,公司拟决定对现有危废间东北侧170m处的一座闲置用房进行改造,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库使用,改造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可以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需求,现有危废间清空闲置。本次改扩建项目占地149.94m2,无新增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49.94m2,总投资为28.8万元,主要暂存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磷酸酯抗燃油(EH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 |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油漆桶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1)废矿物油均在铁桶内密封保存,挥发性较低,因此正常工况下产生的非*烷总烃极少,在每个废矿物油隔间分别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为55%,排放风机宜安装在活性炭吸附设备后端,使设备形成负压,同时通过加强通风,降低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的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油漆桶会产生少量的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危废间换气装置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每次通风5分钟,风机风量为500m3/h,最终有机废气经危废间换气装置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换气装置风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 3、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有毒有害物质泄露,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主要风险区域均在危废间。在设置导流渠、集液池、配备消防设施,制定三级防控措施后,风险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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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危险废物 贮存库项目 | 太平区 | (略) | 辽宁中环 (略) | (略) (略) 太平区火电街10号,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与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原在厂内灰水沉淀池下方建设了2间危废间,总建筑面积60m2,现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危险废物正常贮存需求,公司拟决定对现有危废间东北侧170m处的一座闲置用房进行改造,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库使用,改造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可以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需求,现有危废间清空闲置。本次改扩建项目占地149.94m2,无新增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49.94m2,总投资为28.8万元,主要暂存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磷酸酯抗燃油(EH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 |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油漆桶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1)废矿物油均在铁桶内密封保存,挥发性较低,因此正常工况下产生的非*烷总烃极少,在每个废矿物油隔间分别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为55%,排放风机宜安装在活性炭吸附设备后端,使设备形成负压,同时通过加强通风,降低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的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油漆桶会产生少量的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危废间换气装置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每次通风5分钟,风机风量为500m3/h,最终有机废气经危废间换气装置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换气装置风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 3、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有毒有害物质泄露,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主要风险区域均在危废间。在设置导流渠、集液池、配备消防设施,制定三级防控措施后,风险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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