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维思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维思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15时—2023年1月1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区南路299-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区南路299-5号
投资金额:45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厂区14500m2,建筑面积约30000m2,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生产规模: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劳动定员:职工350人,150人住厂,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261天,每天工作20小时,两班倒,每班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45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西翼污水处理厂,经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气、制芯产生的有机废气。
造型、制芯、浇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熔化、落砂、抛丸、抛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食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项目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1#厂房铜、锌合金熔化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1#厂房落砂抛丸抛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2#厂房锌合金熔化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2#厂房抛光抛丸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冷镦喷胶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非*烷总烃60mg/m3)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油雾30mg/m3)。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企业边界非*烷总烃≤2.0mg/m3),厂区内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颗粒物≤5mg/m3,非*烷总烃≤30mg/m3),非*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浓度限值(非*烷总烃≤8mg/m3)。
综上分析,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中频炉、重力浇注机、压铸机、漏砂机、砂芯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夜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浇注、压铸、切割等过程产生的废次品及边角料、落砂产生的废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切削液,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原辅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15时—2023年1月1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区南路299-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区南路299-5号
投资金额:45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厂区14500m2,建筑面积约30000m2,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生产规模:年产水龙头及配件500万套
劳动定员:职工350人,150人住厂,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261天,每天工作20小时,两班倒,每班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45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西翼污水处理厂,经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气、制芯产生的有机废气。
造型、制芯、浇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熔化、落砂、抛丸、抛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食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项目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1#厂房铜、锌合金熔化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1#厂房落砂抛丸抛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2#厂房锌合金熔化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2#厂房抛光抛丸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冷镦喷胶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非*烷总烃60mg/m3)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油雾30mg/m3)。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企业边界非*烷总烃≤2.0mg/m3),厂区内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颗粒物≤5mg/m3,非*烷总烃≤30mg/m3),非*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浓度限值(非*烷总烃≤8mg/m3)。
综上分析,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中频炉、重力浇注机、压铸机、漏砂机、砂芯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夜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浇注、压铸、切割等过程产生的废次品及边角料、落砂产生的废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切削液,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原辅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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