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 (略) 冶金科 (略) 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报告书〔2023〕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电子信箱:*@*ttp://**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冶金科 (略) 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年1月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 (略) 冶金科 (略) 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报告书〔2023〕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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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冶金科 (略) 新材料及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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