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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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1月11日-12日,受静稳天气影响,我市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按照自治区污染天气应对“提前一天、提高一级”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决定于1月11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二)公安、交通运输 (略) 主干路范围内运输车辆限行工作。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的管控。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铺设和管沟开挖作业)以及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严格落实封闭、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移动道路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机械加工涉气环节停止作业。非煤矿山企业停止露天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杂物。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五)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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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2日,受静稳天气影响,我市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按照自治区污染天气应对“提前一天、提高一级”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决定于1月11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二)公安、交通运输 (略) 主干路范围内运输车辆限行工作。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的管控。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铺设和管沟开挖作业)以及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严格落实封闭、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移动道路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机械加工涉气环节停止作业。非煤矿山企业停止露天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杂物。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五)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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