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豪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造、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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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豪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造、研发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豪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造、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凤凰路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名为 (略) , (略)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凤凰路3号,主要从事五金件(用作液晶电视机的支架、底座和背板等)和灯条(用于液晶电视机)的生产。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拆除原有办公楼,新建一栋10F综合楼,在该综合楼内新增3条前处理线,每条前处理线带2条喷粉线,同时2条喷粉线共用1条挂烤线(即综合楼内新增3条前处理线、6条喷粉线、3条挂烤线),增加相应设备及相应原辅材料;同时在该综合楼内新增模具冲压、机制加工、点焊设备等设备一批;将原5#厂房的1条前处理线、2套喷粉房、3套固化炉搬迁至综合楼;1#厂房新增2条前处理线、每条前处理线带2条喷粉线,同时2条喷粉线共用1条挂烤线(即新增2条前处理线、4条喷粉线、2条挂烤线);1#厂房新增2条面包炉线,每条面包炉线带1条前处理线、1套喷粉房(即新增2条面包炉线、2条前处理线、2套喷粉房);新建1栋8F厂房(A栋)作为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新建1栋8F厂房(B栋)作为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新建一栋15F的宿舍楼;项目改扩建后增加总投资额、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喷粉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点焊、机制加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表2加热炉二级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废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50%(70.331吨/日)经中水回用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50%(70.331吨/日)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排放限值的 200%、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的指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沙河,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1-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豪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造、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凤凰路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名为 (略) , (略)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凤凰路3号,主要从事五金件(用作液晶电视机的支架、底座和背板等)和灯条(用于液晶电视机)的生产。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拆除原有办公楼,新建一栋10F综合楼,在该综合楼内新增3条前处理线,每条前处理线带2条喷粉线,同时2条喷粉线共用1条挂烤线(即综合楼内新增3条前处理线、6条喷粉线、3条挂烤线),增加相应设备及相应原辅材料;同时在该综合楼内新增模具冲压、机制加工、点焊设备等设备一批;将原5#厂房的1条前处理线、2套喷粉房、3套固化炉搬迁至综合楼;1#厂房新增2条前处理线、每条前处理线带2条喷粉线,同时2条喷粉线共用1条挂烤线(即新增2条前处理线、4条喷粉线、2条挂烤线);1#厂房新增2条面包炉线,每条面包炉线带1条前处理线、1套喷粉房(即新增2条面包炉线、2条前处理线、2套喷粉房);新建1栋8F厂房(A栋)作为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新建1栋8F厂房(B栋)作为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新建一栋15F的宿舍楼;项目改扩建后增加总投资额、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喷粉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点焊、机制加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表2加热炉二级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废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50%(70.331吨/日)经中水回用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50%(70.331吨/日)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排放限值的 200%、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的指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沙河,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1-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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