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建东乌珠穆沁旗集中供热南热源厂项目、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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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建东乌珠穆沁旗集中供热南热源厂项目、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宝力嘎街和G208国道交汇处东300m

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 (略)

本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宝力嘎街和G208国道交汇处东300m,项目占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2.68661,北纬:112.68619

本项目为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裂化焚烧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垃圾60t(生活垃圾50t,餐厨垃圾10t)。项目拟建设综合办公室、消防水池、废水池、事故水池、10t/d焚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3T+E”燃烧控制,“急冷塔+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高压静电除尘器+高温脱白””处理工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采用制浆分选机+物料暂存池+精选机+高温蒸煮+三相分离机处理,填;循环污水池、废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焚烧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冷却循环水池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烟囱底部等设置一般防渗;办公楼、厂区道路、门卫室、停车场等为简单防渗。

项目总投资1107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55%。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为焚烧炉烟气;卸料系统产生的恶臭;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恶臭。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急冷塔+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高压静电除尘器+高温脱白”净化工艺,除尘效率 98.2%,脱硫效率 90%,脱硝效率50%,处理后的烟气通过 45m 高双筒集束式排气筒排放。

卸料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为NH3、H2S,卸料系统为整体封闭式,设置负压吸风装置,恶臭废气经负压运输至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焚烧炉停运检修时不接受生活垃圾入场,无恶臭废气产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恶臭废气主要为NH3、H2S,车间为整体封闭,设置防臭门,车间设置负压吸风,恶臭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三级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9%。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水相、卸料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办公区清洗废水、餐厨垃圾洗涤塔排水、高压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高压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重金属补集、叠螺机脱水后,废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一级喷淋塔补水;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后直接回喷至垃圾进料口处,用垃圾焚烧补水,餐厨垃圾水相和洗涤塔排经餐厨垃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垃圾焚烧补水;卸料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办公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池内,回用于烟气净化二级喷淋塔补水。

废水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隔声等措施。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餐厨垃圾水相处理站污泥、脱硫石膏、生活垃圾、检修废机油、废油桶等。

炉渣产生后人工拉运至炉渣暂存场进行暂存,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为湿法收集,收集后飞灰经絮凝、重金属补集、叠螺机脱水后装入吨袋内,袋装后及时委 (略) 进行收集处理进行固化处理;产生的石膏经叠螺机脱水后由工作人员装袋,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内,定期外运至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全部由本项目焚烧炉进行焚烧;餐厨垃圾水相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运行过程产生的飞灰、废油桶、废机油。主要危险单元包括垃圾处理间、循环污水池、危废暂存间,项目装置布局合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符合相应环境安全内容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区及周围未发现需要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与破坏;加强植被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植被破坏;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临时用地占用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土方及时运输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土方禁止乱堆放,并采取土工布遮盖,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通过土地平整、播撒草籽等方式恢复原有生态。运营期加强厂区内绿化养护。

2022年10月23,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以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4起,10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同时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与2022年12月9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2年12月1日-12月16日期间,项目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以张贴告示的形式进行了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告。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报告书提出了合理的大气、水、生态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2

新建东乌珠穆沁旗集中供热南热源厂项目

锡林郭 (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内蒙古碳资产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4台72MW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和1座热网首站。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供热管网和换热站。

(1)废气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不低于100m烟囱(DA001)排放,并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SNCR脱硝效率不低于50%、电袋复合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8%、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92.5%、对汞及其化合物的协同处理效率不低于70%。治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可以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煤棚颗粒物治理措施:煤棚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洒水抑尘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74%。

灰仓颗粒物治理措施:灰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震动清理落入灰仓,收尘效率为99%。

渣仓治理措施:渣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石灰石仓治理措施:石灰石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震动清理落入料仓,收尘效率为99%。

破碎间治理措施:破碎间采取密闭设置,破碎机自带脉冲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输煤系统治理措施:在输煤栈桥与锅炉房、煤棚等连接开口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喷水强度采用2L/s·m2,可降低此处逸散粉尘进入外环境,同时在落料处安装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包含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取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锅炉排污水单独排出经降温池降温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浓水一起在厂区排水口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可以达标排放,且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渗透膜、废机油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渗透膜。本项目拟设1座灰仓,容积为600m3,炉灰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拟设1座渣仓,容积为1000m3,炉渣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拟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收集后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废渗透膜更换工作由提供软化水设备的生产厂家负责进行,更换下的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热源厂内存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拟在在厂区内设置加盖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的主要污染途径来自汞及其化合物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根据预测结果,20年最大累积增加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现场张贴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及11月19日,2022年11月15日在项目地张贴公告进行了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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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

西乌珠穆沁旗

锡林郭勒盟格 (略)

报告书对“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包含的3个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个子项目概况如下:

(一)西乌珠穆沁旗现代良种肉牛繁育基地及肉牛生态牧场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度)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1号地育肥区和2号地育种区。本期工程1号地育肥区总建筑面积为7981.89㎡;2号地育种区总建筑面积为4582.45㎡。分别由牛舍、隔离舍、综合管理设施、饲草料库、日粮车间、饲料库、青储设施、粪污堆砌设施组成。本期工程达产后,存栏量750头育肥牛和育种牛。

(二)西乌珠穆沁旗畜牧诊疗研究示范中心项目(2022年度)

本项目主要对现状用房进行改造并新增动物疫病诊疗、牲畜留观和配套设施建设,其中2022年度一期建筑面积1019.3m2,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358.9m2,诊疗区用房—洁净手术室284.4m2,留观棚舍180m2,隔离棚舍196m2,购置医疗器械设备。

(三)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羊双羔培育核心群组件项目

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国有种羊场内,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造,实验室100m2,新增绵羊生产性能测定智能系统羊栅栏1套,购置实验室设备43台套

一、西乌珠穆沁旗现代良种肉牛繁育基地及肉牛生态牧场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度)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区恶臭。

养殖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科学、合理设置饲料配方,粪污堆砌区采用顶部设棚,底部采用防渗措施,底部四周设防外溢围挡,可有效通风,减少好氧恶臭的集聚。场界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牛尿、青贮窖渗滤液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靑贮窖渗滤液设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饲料混料处理;牛尿随下垫料一同运至粪污堆砌区进行暂存,及时外运至西乌旗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设置基础减振,置于日粮封闭车间内,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医疗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袋及生活垃圾。

牛粪及时清运至粪污设施区临时堆存,及时清运至有机肥厂做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厂做生物质燃料颗粒;病死牛、分娩废物运至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养殖区医疗防疫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养殖区不设防疫废物暂存区;场区内设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影响主要为项目占地对土壤、植被的影响。

施工前对建筑开挖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并在用地范围内选取空地设置表土堆场,苫盖密目网并撒播种草,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工程。

二、西乌珠穆沁旗畜牧诊疗研究示范中心项目(2022年度)一期项目主要为部分建筑物的改建,主要为施工期影响,采取四周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处进行处置。

三、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羊双羔培育核心群组件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羊棚的臭气,羊棚采取通风措施,减少臭气聚集。场界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依托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实验室废物暂存实验室内,定期清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羊棚产生的及少量牲畜粪便,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有机肥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西乌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022年7月21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4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22日,建设单位在工程影响区域内同步开展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共计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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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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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宝力嘎街和G208国道交汇处东300m

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 (略)

本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宝力嘎街和G208国道交汇处东300m,项目占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2.68661,北纬:112.68619

本项目为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裂化焚烧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垃圾60t(生活垃圾50t,餐厨垃圾10t)。项目拟建设综合办公室、消防水池、废水池、事故水池、10t/d焚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3T+E”燃烧控制,“急冷塔+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高压静电除尘器+高温脱白””处理工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采用制浆分选机+物料暂存池+精选机+高温蒸煮+三相分离机处理,填;循环污水池、废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焚烧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冷却循环水池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烟囱底部等设置一般防渗;办公楼、厂区道路、门卫室、停车场等为简单防渗。

项目总投资1107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55%。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为焚烧炉烟气;卸料系统产生的恶臭;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恶臭。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急冷塔+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高压静电除尘器+高温脱白”净化工艺,除尘效率 98.2%,脱硫效率 90%,脱硝效率50%,处理后的烟气通过 45m 高双筒集束式排气筒排放。

卸料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为NH3、H2S,卸料系统为整体封闭式,设置负压吸风装置,恶臭废气经负压运输至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焚烧炉停运检修时不接受生活垃圾入场,无恶臭废气产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恶臭废气主要为NH3、H2S,车间为整体封闭,设置防臭门,车间设置负压吸风,恶臭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三级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9%。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水相、卸料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办公区清洗废水、餐厨垃圾洗涤塔排水、高压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高压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重金属补集、叠螺机脱水后,废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一级喷淋塔补水;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后直接回喷至垃圾进料口处,用垃圾焚烧补水,餐厨垃圾水相和洗涤塔排经餐厨垃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垃圾焚烧补水;卸料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办公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池内,回用于烟气净化二级喷淋塔补水。

废水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隔声等措施。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餐厨垃圾水相处理站污泥、脱硫石膏、生活垃圾、检修废机油、废油桶等。

炉渣产生后人工拉运至炉渣暂存场进行暂存,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为湿法收集,收集后飞灰经絮凝、重金属补集、叠螺机脱水后装入吨袋内,袋装后及时委 (略) 进行收集处理进行固化处理;产生的石膏经叠螺机脱水后由工作人员装袋,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内,定期外运至苏尼特右旗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全部由本项目焚烧炉进行焚烧;餐厨垃圾水相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运行过程产生的飞灰、废油桶、废机油。主要危险单元包括垃圾处理间、循环污水池、危废暂存间,项目装置布局合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符合相应环境安全内容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区及周围未发现需要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与破坏;加强植被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植被破坏;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临时用地占用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土方及时运输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土方禁止乱堆放,并采取土工布遮盖,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通过土地平整、播撒草籽等方式恢复原有生态。运营期加强厂区内绿化养护。

2022年10月23,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以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4起,10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同时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与2022年12月9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2年12月1日-12月16日期间,项目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以张贴告示的形式进行了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告。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报告书提出了合理的大气、水、生态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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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东乌珠穆沁旗集中供热南热源厂项目

锡林郭 (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内蒙古碳资产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4台72MW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和1座热网首站。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供热管网和换热站。

(1)废气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不低于100m烟囱(DA001)排放,并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SNCR脱硝效率不低于50%、电袋复合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8%、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92.5%、对汞及其化合物的协同处理效率不低于70%。治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可以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煤棚颗粒物治理措施:煤棚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洒水抑尘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74%。

灰仓颗粒物治理措施:灰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震动清理落入灰仓,收尘效率为99%。

渣仓治理措施:渣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石灰石仓治理措施:石灰石仓仓顶设置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震动清理落入料仓,收尘效率为99%。

破碎间治理措施:破碎间采取密闭设置,破碎机自带脉冲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输煤系统治理措施:在输煤栈桥与锅炉房、煤棚等连接开口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喷水强度采用2L/s·m2,可降低此处逸散粉尘进入外环境,同时在落料处安装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包含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取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锅炉排污水单独排出经降温池降温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浓水一起在厂区排水口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可以达标排放,且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渗透膜、废机油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渗透膜。本项目拟设1座灰仓,容积为600m3,炉灰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拟设1座渣仓,容积为1000m3,炉渣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拟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收集后收集后定期外运至东乌旗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废渗透膜更换工作由提供软化水设备的生产厂家负责进行,更换下的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热源厂内存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拟在在厂区内设置加盖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的主要污染途径来自汞及其化合物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根据预测结果,20年最大累积增加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现场张贴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及11月19日,2022年11月15日在项目地张贴公告进行了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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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

西乌珠穆沁旗

锡林郭勒盟格 (略)

报告书对“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包含的3个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个子项目概况如下:

(一)西乌珠穆沁旗现代良种肉牛繁育基地及肉牛生态牧场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度)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1号地育肥区和2号地育种区。本期工程1号地育肥区总建筑面积为7981.89㎡;2号地育种区总建筑面积为4582.45㎡。分别由牛舍、隔离舍、综合管理设施、饲草料库、日粮车间、饲料库、青储设施、粪污堆砌设施组成。本期工程达产后,存栏量750头育肥牛和育种牛。

(二)西乌珠穆沁旗畜牧诊疗研究示范中心项目(2022年度)

本项目主要对现状用房进行改造并新增动物疫病诊疗、牲畜留观和配套设施建设,其中2022年度一期建筑面积1019.3m2,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358.9m2,诊疗区用房—洁净手术室284.4m2,留观棚舍180m2,隔离棚舍196m2,购置医疗器械设备。

(三)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羊双羔培育核心群组件项目

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国有种羊场内,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造,实验室100m2,新增绵羊生产性能测定智能系统羊栅栏1套,购置实验室设备43台套

一、西乌珠穆沁旗现代良种肉牛繁育基地及肉牛生态牧场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度)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区恶臭。

养殖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科学、合理设置饲料配方,粪污堆砌区采用顶部设棚,底部采用防渗措施,底部四周设防外溢围挡,可有效通风,减少好氧恶臭的集聚。场界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牛尿、青贮窖渗滤液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靑贮窖渗滤液设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饲料混料处理;牛尿随下垫料一同运至粪污堆砌区进行暂存,及时外运至西乌旗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设置基础减振,置于日粮封闭车间内,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医疗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袋及生活垃圾。

牛粪及时清运至粪污设施区临时堆存,及时清运至有机肥厂做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厂做生物质燃料颗粒;病死牛、分娩废物运至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养殖区医疗防疫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养殖区不设防疫废物暂存区;场区内设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影响主要为项目占地对土壤、植被的影响。

施工前对建筑开挖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并在用地范围内选取空地设置表土堆场,苫盖密目网并撒播种草,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工程。

二、西乌珠穆沁旗畜牧诊疗研究示范中心项目(2022年度)一期项目主要为部分建筑物的改建,主要为施工期影响,采取四周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处进行处置。

三、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羊双羔培育核心群组件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羊棚的臭气,羊棚采取通风措施,减少臭气聚集。场界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依托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实验室废物暂存实验室内,定期清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羊棚产生的及少量牲畜粪便,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有机肥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西乌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022年7月21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4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22日,建设单位在工程影响区域内同步开展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共计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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