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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领导分工
周明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张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机关计划生育、党务、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文明城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控、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宣教信息中心。
任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爱国卫生、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群团等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噪声污染防治、 (略) 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创建、生态环保考核、定点帮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王强(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环境污染纠纷处置、信访维稳、平安南川、环境监测、生态环保督查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
徐红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保工程项目、环保固定资产投资、水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放射环境管理、危化品与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李辉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干部队*建设工作;协助张琪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任毅同志负责生态环保考核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史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承担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承办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责任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建立环保权责清单,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参与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审查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协助承办水污染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牵头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协调、推进五大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五、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略) 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4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023-*;
联系电话:023-*;
环保投诉电话:023-*。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领导分工
周明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张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机关计划生育、党务、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文明城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控、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宣教信息中心。
任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爱国卫生、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群团等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噪声污染防治、 (略) 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创建、生态环保考核、定点帮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王强(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环境污染纠纷处置、信访维稳、平安南川、环境监测、生态环保督查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
徐红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保工程项目、环保固定资产投资、水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放射环境管理、危化品与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李辉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干部队*建设工作;协助张琪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任毅同志负责生态环保考核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史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承担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承办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责任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建立环保权责清单,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参与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审查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协助承办水污染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牵头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协调、推进五大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五、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略) 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4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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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
环保投诉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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