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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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

(略)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浙江建 (略)

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离心机、循环泵等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循环再生聚酯切片(T) PET的生产能力,年联产37500吨(T)DMT、37500吨*二醇。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有机储罐废气经RTO焚烧+碱喷淋后排气筒排放; 粉尘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烟囱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次钠喷淋+碱喷淋后排气筒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工艺废水及喷淋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及其他公共工程废水分质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

(略)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浙江建 (略)

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离心机、循环泵等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循环再生聚酯切片(T) PET的生产能力,年联产37500吨(T)DMT、37500吨*二醇。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有机储罐废气经RTO焚烧+碱喷淋后排气筒排放; 粉尘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烟囱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次钠喷淋+碱喷淋后排气筒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工艺废水及喷淋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及其他公共工程废水分质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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