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南通港网仓洪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南通港网仓洪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南通港网仓洪 10 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
建设地点:通州湾港区;
建设单位: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师大环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港区北部的三港池。航道起自规划口门处,终至二、三港池水域交界处,全长约10.208千米。航道通航底高程-12.7米,设计底高程-13.7米,通航宽度220米。工程疏浚土方2191.2万立方米,拟倾倒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60号公告设立,以下简称“1#抛泥区”)。项目总投资约10.7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20万元,占总投资的1.9%;申请用海面积为295.3278公顷,不占用海岸线,用海期限40年;施工期约15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船舶废气,采用低硫船用燃料油、及时维护、加强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等措施减少船舶废气排放。运营期通过加强船舶管理、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含泥沙废水等,通过加强管理,合理操作挖泥船,控制疏浚施工范围,加强挖泥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小对水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码头泊位停靠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负责接收,近期用槽车接收外运, (略) 政污水管网后, (略) 政污水管网。船舶机舱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通过污水接收船舶进行接收处理。船舶水污染物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施工船舶各类污废水均由环保接收船接收纳入其依托的*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船舶,通过加强施工船舶及其配套机械保养、限制高噪音设备作业时间等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航行噪声,通过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时间和次数,运行船舶安装排气消声器等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后,交由*域妥善处置,不排入海域。施工期疏浚挖方、运行期维护性疏浚挖方运至已批复的1#抛泥区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耙吸式挖泥船,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结合施工工艺减少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疏浚,控制疏浚范围、疏浚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降低单艘耙吸船疏浚强度、增加泥浆在船舱内的沉降时间,降低满舱溢流含沙浓度,减小悬沙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等,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停止疏浚作业,避免发生泥浆外泄、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严格执行年倾倒控制量、月倾倒控制量和日倾倒控制量,在鱼虾等水产资源的主要产卵敏感期降低倾倒频次,减少倾倒量;禁止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压载水等其他废弃物;疏浚、外抛施工需要按照1#抛泥区倾倒控制量作业,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应符合倾倒区选划报告“建议倾倒强度减至50%”的要求。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 (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19年)的要求,落实生态补偿工作。项目施工及运营将造成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渔业资源等生物损失,合计经济损失约1931.63万元。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严格执行施工船舶操作规程,做好施工期、运营期船只安全保障措施,配备防船溢油、漏油或破裂的设备,同时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海警、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港网仓洪 10 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
建设地点:通州湾港区;
建设单位: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师大环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港区北部的三港池。航道起自规划口门处,终至二、三港池水域交界处,全长约10.208千米。航道通航底高程-12.7米,设计底高程-13.7米,通航宽度220米。工程疏浚土方2191.2万立方米,拟倾倒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60号公告设立,以下简称“1#抛泥区”)。项目总投资约10.7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20万元,占总投资的1.9%;申请用海面积为295.3278公顷,不占用海岸线,用海期限40年;施工期约15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船舶废气,采用低硫船用燃料油、及时维护、加强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等措施减少船舶废气排放。运营期通过加强船舶管理、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含泥沙废水等,通过加强管理,合理操作挖泥船,控制疏浚施工范围,加强挖泥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小对水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码头泊位停靠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负责接收,近期用槽车接收外运, (略) 政污水管网后, (略) 政污水管网。船舶机舱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通过污水接收船舶进行接收处理。船舶水污染物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施工船舶各类污废水均由环保接收船接收纳入其依托的*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船舶,通过加强施工船舶及其配套机械保养、限制高噪音设备作业时间等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航行噪声,通过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时间和次数,运行船舶安装排气消声器等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后,交由*域妥善处置,不排入海域。施工期疏浚挖方、运行期维护性疏浚挖方运至已批复的1#抛泥区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耙吸式挖泥船,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结合施工工艺减少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疏浚,控制疏浚范围、疏浚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降低单艘耙吸船疏浚强度、增加泥浆在船舱内的沉降时间,降低满舱溢流含沙浓度,减小悬沙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等,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停止疏浚作业,避免发生泥浆外泄、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严格执行年倾倒控制量、月倾倒控制量和日倾倒控制量,在鱼虾等水产资源的主要产卵敏感期降低倾倒频次,减少倾倒量;禁止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压载水等其他废弃物;疏浚、外抛施工需要按照1#抛泥区倾倒控制量作业,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应符合倾倒区选划报告“建议倾倒强度减至50%”的要求。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 (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19年)的要求,落实生态补偿工作。项目施工及运营将造成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渔业资源等生物损失,合计经济损失约1931.63万元。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严格执行施工船舶操作规程,做好施工期、运营期船只安全保障措施,配备防船溢油、漏油或破裂的设备,同时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海警、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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