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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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

   (略) 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漳人社〔2022〕171号)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经企业申请,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核定,拟给予以下5家企业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共计10.*万元,详见附件《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如对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举报。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1月17日

受理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序号公司名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企业上年度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备注
基本养老费(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合计
1福建 (略) 148003009.061507959.06
2 (略) (略) 296003009.0630012909.06
3紫山丸善(龙海) (略) 296003009.0630012909.06
4 (略) (略) 6288000762.529562.5
5福建 (略) 52400014801.1175039551.11
合计*.79
   (略) 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漳人社〔2022〕171号)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经企业申请,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核定,拟给予以下5家企业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共计10.*万元,详见附件《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如对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举报。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1月17日

受理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2021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

序号公司名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企业上年度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备注
基本养老费(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合计
1福建 (略) 148003009.061507959.06
2 (略) (略) 296003009.0630012909.06
3紫山丸善(龙海) (略) 296003009.0630012909.06
4 (略) (略) 6288000762.529562.5
5福建 (略) 52400014801.1175039551.11
合计*.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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