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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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农发改字[202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单位

  三 (略) 。

  三、建设地点

  农安县巴吉垒镇黄金村、南洼子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7台,单机容量2.7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为37.7兆瓦,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358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717.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三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农安县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2]132)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农发改字[202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单位

  三 (略) 。

  三、建设地点

  农安县巴吉垒镇黄金村、南洼子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7台,单机容量2.7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为37.7兆瓦,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358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717.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三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农安县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关于三峡新能源农安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2]132)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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