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昆明学院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昆明学院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 (略)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我校对2023年拟备案的7个校外教学点进行了资质审查和办学条件审查。依据“我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模控制在1.5万学员左右,校外教学点控制在10个左右”的总体规划,进行了校外教学点设置和开办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见《 (略) 设置校外教学点论证报告》)。2023年1月1 (略)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略) 拟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教学点名称 | 教学点性质 | 资质审查 | 条件审查 |
1 | 云南 (略)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2 | 新华电脑学校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3 | 华航技工学校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4 | 东*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5 | 博联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6 | 众润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7 | 爱尔信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公示期:2023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 (略) (略) 。
联系电话:0871-*;电子邮箱:*@*q.com;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昆师路2号(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1月11日
昆明学院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 (略)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我校对2023年拟备案的7个校外教学点进行了资质审查和办学条件审查。依据“我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模控制在1.5万学员左右,校外教学点控制在10个左右”的总体规划,进行了校外教学点设置和开办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见《 (略) 设置校外教学点论证报告》)。2023年1月1 (略)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略) 拟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教学点名称 | 教学点性质 | 资质审查 | 条件审查 |
1 | 云南 (略)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2 | 新华电脑学校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3 | 华航技工学校 | (略) 校 | 符合 | 符合 |
4 | 东*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5 | 博联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6 | 众润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7 | 爱尔信教育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 | 符合 |
公示期:2023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 (略) (略) 。
联系电话:0871-*;电子邮箱:*@*q.com;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昆师路2号(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1月11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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