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拟作出金豆源豆制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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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拟作出金豆源豆制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延平区金豆源豆制品加工项目

(略) 延平区大横镇大横绿色产业区龙山路37号(9号工业平台)

福 (略)

福建 (略)

年产豆制品5600吨。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地应配备滞尘防护网,并定期对扬尘喷洒水,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临时住宿和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单独排放。车辆的清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先经过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和混泥土养护。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在地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最近的居民点为厂界东侧1060m的四朵洋村,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区基本无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将原场地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 (略) 运出再利用处置。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0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对调节池等设施加盖,防止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纳入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安装隔声罩等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合理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延平区金豆源豆制品加工项目

(略) 延平区大横镇大横绿色产业区龙山路37号(9号工业平台)

福 (略)

福建 (略)

年产豆制品5600吨。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地应配备滞尘防护网,并定期对扬尘喷洒水,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临时住宿和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单独排放。车辆的清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先经过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和混泥土养护。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在地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最近的居民点为厂界东侧1060m的四朵洋村,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区基本无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将原场地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 (略) 运出再利用处置。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0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对调节池等设施加盖,防止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纳入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安装隔声罩等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合理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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