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巽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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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巽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 (略) 太平镇工业园区。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07-02-*。项目以外购萘系高效减水剂、木钙、亚硝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泵送剂7500吨;以萘系高效减水剂、葡萄糖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防冻剂7500吨。

一、项目1#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0.0375-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邹城 (略) 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厂家直接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亚硝酸钠的废弃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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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山东 (略) 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 (略) 太平镇工业园区。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07-02-*。项目以外购萘系高效减水剂、木钙、亚硝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泵送剂7500吨;以萘系高效减水剂、葡萄糖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防冻剂7500吨。

一、项目1#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0.0375-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邹城 (略) 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厂家直接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亚硝酸钠的废弃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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