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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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2]40号

2022年12月27日

2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1号

2023年1月11日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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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2]40号

2022年12月27日

2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1号

2023年1月11日

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宝马内饰配套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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