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强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73%)在现厂区及周边建设“湖南 (略) 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新增用地面积为21163.57m2,新增构筑物为:1栋办公楼、2栋厂房和2栋仓库,建成后总占地面积42556.27m2,总建筑面积14096.27m2;本次技术改造在现有干粉砂浆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破碎工序、制砂工序、烘干工序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由外购成品机制砂改为自制机制砂,生产的机制砂均为企业干粉砂浆生产线自用。技术改造后的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5000t膨胀剂、30万t干粉砂浆。新增设备为:破碎机1台、制砂机3台、烘干机1台、斗提机4台、天然气燃烧机1台、冷却机1台、大型除尘机2套。技改后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为:水泥60000吨、粉煤灰21000吨、石膏1750吨、硫铝熟料1250吨、明矾石1000吨、纤维素1000吨、矿山碎石*吨、建筑废料33000吨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干粉砂浆:原料(矿山碎石、建筑废料)→破碎→制砂→筛分→烘干(部分)→计量(机制砂、粉煤灰、水泥、添加剂)→搅拌→储料(散装成品)→包装→成品入库,膨胀剂:原料(石膏、粉煤灰、硫铝熟料、明矾石)→混合→包装→成品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1)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车辆清洗,不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水和废渣直接排至水体。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处理。(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场地布设和管理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4)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工程中的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渣土运输车辆须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略) 渣土处置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或沥青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或沥青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工程开挖面、施工区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产过程中主要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和鹤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纳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工序、原料装卸和原料储存采用喷雾除尘,制砂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采取低氮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在粉料筒仓内,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73%)在现厂区及周边建设“湖南 (略) 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新增用地面积为21163.57m2,新增构筑物为:1栋办公楼、2栋厂房和2栋仓库,建成后总占地面积42556.27m2,总建筑面积14096.27m2;本次技术改造在现有干粉砂浆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破碎工序、制砂工序、烘干工序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由外购成品机制砂改为自制机制砂,生产的机制砂均为企业干粉砂浆生产线自用。技术改造后的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5000t膨胀剂、30万t干粉砂浆。新增设备为:破碎机1台、制砂机3台、烘干机1台、斗提机4台、天然气燃烧机1台、冷却机1台、大型除尘机2套。技改后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为:水泥60000吨、粉煤灰21000吨、石膏1750吨、硫铝熟料1250吨、明矾石1000吨、纤维素1000吨、矿山碎石*吨、建筑废料33000吨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干粉砂浆:原料(矿山碎石、建筑废料)→破碎→制砂→筛分→烘干(部分)→计量(机制砂、粉煤灰、水泥、添加剂)→搅拌→储料(散装成品)→包装→成品入库,膨胀剂:原料(石膏、粉煤灰、硫铝熟料、明矾石)→混合→包装→成品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1)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车辆清洗,不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水和废渣直接排至水体。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处理。(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场地布设和管理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4)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工程中的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渣土运输车辆须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略) 渣土处置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或沥青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或沥青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工程开挖面、施工区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产过程中主要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和鹤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纳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工序、原料装卸和原料储存采用喷雾除尘,制砂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采取低氮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在粉料筒仓内,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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