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田崴北渔港项目 | 营行审〔2022〕389号 | 2022/12/29 |
鞍钢中集(营口) (略) 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 营行审〔2022〕390号 | 2022/12/29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2〕391号 | 2022/12/29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3〕7号 | 2023/1/10 |
辽宁万弘高 (略) 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营行审〔2023〕8号 | 2023/1/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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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田崴北渔港项目 | 营行审〔2022〕389号 | 2022/12/29 |
鞍钢中集(营口) (略) 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 营行审〔2022〕390号 | 2022/12/29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2〕391号 | 2022/12/29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3〕7号 | 2023/1/10 |
辽宁万弘高 (略) 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营行审〔2023〕8号 | 202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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