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关于作出《锐影检测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工业CT、显微CT、显微CL和缺陷检测仪生产、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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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关于作出《锐影检测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工业CT、显微CT、显微CL和缺陷检测仪生产、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锐影检测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工业CT、显微CT、显微CL和缺陷检测仪生产、使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阳环辐报告表〔2023〕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

电子邮箱:*@*26.com / *@*ttp://**

通讯地址:济阳区安 (略) 民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锐影检测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工业CT、显微CT、显微CL和缺陷检测仪生产、使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阳环辐报告表〔2023〕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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