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2年 (略) 三区改扩建项目 | 高新环函〔2023〕1号 | 2023年1月5日 |
2 | 宝鸡 (略) 金属钣金件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 高新环函〔2023〕2号 | 2023年1月1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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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 (略) 三区改扩建项目 | 高新环函〔2023〕1号 | 2023年1月5日 |
2 | 宝鸡 (略) 金属钣金件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 高新环函〔2023〕2号 |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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