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 - 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871-*、*(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 编:*
项目名称 | 昆明电子加速器辐照群项目(400万居里钴源γ辐照装置) | 建设地点 | (略)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GX-MJP2-C2-02-04-2地块 | 建设单位 | 云南蓝孚电子加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
项目概况 | |||||
在厂区1号厂房内建设一座SQ(H)移动式悬挂γ辐照装置,设计装源量为1.48×1017Bq(400万居里),属于Ⅰ类放射源,辐照装置初次装源活度为3.7×1016Bq(100万居里)。γ辐照装置占地面积1048.7m2,主要建设γ辐照室、装卸作业区和配套功能房间。γ辐照室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为446.5m2,主要包括:屏蔽室、辐照大厅、储源水井、货物传送迷道、人员通过迷道等;配套功能房间为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318.2m2,一层包括:控制室、水处理间、工具间、收发室等,二层包括:办公室、剂量室、空压机房、风机房等;其余配套办公和生活设施依托厂区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辐照医疗卫生用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及原料、日用品、辐射化工、花卉、农产品等约1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4%。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2)运行期:γ射线、臭氧、氮氧化物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屏蔽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对γ辐照装置进行设计,在设计最大装源量的前提下,辐照装置屏蔽体外最大剂量率为1.51μSv/h,迷道口处的最大剂量率为0.69μSv/h,满足2.5μSv/h限值要求,拟建钴源辐照装置辐射安全与屏蔽设计可行,满足《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T17568-2019)和《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的相关要求。同时对于公众年受到的最大辐射剂量满足0.1mSv/a剂量约束限值要求,对于职业工作人员年受到的最大辐射剂量满足5mSv/a剂量约束限值要求。 (2)辐射安全装置:本项目已设计源升降连锁系统、安全联锁系统、防火和灭火系统、源架监视系统、移动电视监视系统、通风系统、水冷系统、剂量监测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屋顶屏蔽塞联锁等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 (3)分区管理:项目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T17568-2019)和《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进行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定和管理,并在控制区、监督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4)固废:退役后的废旧钴-60放射源由生产厂家回收,退役的铯-137检验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送贮手续,避免了对环境和公众的潜在危害。 (5)废气:项目配备两台风机,辐照装置运行停止后5分钟,加强通风,在降源5分钟后再进入辐照室是安全的。排放的臭氧和二氧化氮造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6)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及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浓水,经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哨山河,最终经南冲河汇入滇池外海,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贮源井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定期净化,循环使用 ,不排放。 (7)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拟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学习考核。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 - 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871-*、*(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 编:*
项目名称 | 昆明电子加速器辐照群项目(400万居里钴源γ辐照装置) | 建设地点 | (略)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GX-MJP2-C2-02-04-2地块 | 建设单位 | 云南蓝孚电子加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
项目概况 | |||||
在厂区1号厂房内建设一座SQ(H)移动式悬挂γ辐照装置,设计装源量为1.48×1017Bq(400万居里),属于Ⅰ类放射源,辐照装置初次装源活度为3.7×1016Bq(100万居里)。γ辐照装置占地面积1048.7m2,主要建设γ辐照室、装卸作业区和配套功能房间。γ辐照室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为446.5m2,主要包括:屏蔽室、辐照大厅、储源水井、货物传送迷道、人员通过迷道等;配套功能房间为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318.2m2,一层包括:控制室、水处理间、工具间、收发室等,二层包括:办公室、剂量室、空压机房、风机房等;其余配套办公和生活设施依托厂区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辐照医疗卫生用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及原料、日用品、辐射化工、花卉、农产品等约1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4%。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2)运行期:γ射线、臭氧、氮氧化物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屏蔽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对γ辐照装置进行设计,在设计最大装源量的前提下,辐照装置屏蔽体外最大剂量率为1.51μSv/h,迷道口处的最大剂量率为0.69μSv/h,满足2.5μSv/h限值要求,拟建钴源辐照装置辐射安全与屏蔽设计可行,满足《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T17568-2019)和《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的相关要求。同时对于公众年受到的最大辐射剂量满足0.1mSv/a剂量约束限值要求,对于职业工作人员年受到的最大辐射剂量满足5mSv/a剂量约束限值要求。 (2)辐射安全装置:本项目已设计源升降连锁系统、安全联锁系统、防火和灭火系统、源架监视系统、移动电视监视系统、通风系统、水冷系统、剂量监测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屋顶屏蔽塞联锁等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 (3)分区管理:项目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T17568-2019)和《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进行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定和管理,并在控制区、监督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4)固废:退役后的废旧钴-60放射源由生产厂家回收,退役的铯-137检验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送贮手续,避免了对环境和公众的潜在危害。 (5)废气:项目配备两台风机,辐照装置运行停止后5分钟,加强通风,在降源5分钟后再进入辐照室是安全的。排放的臭氧和二氧化氮造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6)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及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浓水,经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哨山河,最终经南冲河汇入滇池外海,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贮源井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定期净化,循环使用 ,不排放。 (7)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拟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学习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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