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02号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02号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备案事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备案事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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