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东方康 (略) 环保装备生产项目 | 蓝田三元环 (略) B6、B8栋厂房 | 西安东方康 (略) | 该项目租赁蓝田三元环 (略) B6、B8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0263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厂房、办公楼及辅房,总投资810万元,购置机加工、焊接、表面处理、电泳涂装、烘干等设备,年生产压缩机100万套。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 | 1、废气:项目磨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刷光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热套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溶剂清洗、涂装、烘干房废气经烟气循环+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废水性电泳漆桶、纯水制备废滤膜、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锆化废渣、磷化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手套和棉纱、废机油、废切削液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油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东方康 (略) 环保装备生产项目 | 蓝田三元环 (略) B6、B8栋厂房 | 西安东方康 (略) | 该项目租赁蓝田三元环 (略) B6、B8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0263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厂房、办公楼及辅房,总投资810万元,购置机加工、焊接、表面处理、电泳涂装、烘干等设备,年生产压缩机100万套。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 | 1、废气:项目磨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刷光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热套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溶剂清洗、涂装、烘干房废气经烟气循环+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废水性电泳漆桶、纯水制备废滤膜、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锆化废渣、磷化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手套和棉纱、废机油、废切削液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油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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