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 中山大 (略)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 号 |
建设单位 | 中山大 (略)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公示时间 | 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 |
项目概况 | |
中山大 (略)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实验室的布局及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改扩建后项目研发的主要实验内容是绿色粘合剂研发和 VOC治理材料等的研发及应用测试,不涉及工业生产;检测的主要实验内容是环境方面等第三方检测、化工检测和研发小样测试,以己内酯、润滑脂、改性塑料检测和环境检测、为主,预计检测业务以及研发应用测试和评价的总年检测样品项次为22500次。所有实验样品全部做危废外委处置,不做产品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更换的喷淋废水经专用排水系统管道进入该项目专用废水罐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改扩建后项目硫酸雾、氯化氢、硝酸(NOx)、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实验室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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