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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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czwtitl (略) 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组,调查面积为46667m2。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7.*°,北纬30.*°。调查地块北至永和村9组村道,东至村民耕地,南至山间溪沟,西至村民耕地。

200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耕地、林地和宅基地;2006~2018年,梁平县复平乡昌鑫煤矿于调查地块侧采煤,煤矿区域面积约14657m2;2019年,梁平县复平乡昌鑫煤矿关闭,并封闭矿井口和拆除宿舍、炸药仓库等建(构)筑物;2020年,拆除煤矿剩余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建筑物;2021年至今,地块闲置。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调查地块已规划为U22-环卫用地,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13公用设施用地”中的“1309环卫用地”。因此,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人员访问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掌握了场地内历史用地情况,现场遗留污染物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要求,并结合场地内农业种植和建设施工等情况,项目组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采样分析。2022年4月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场地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含5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日开展补充监测,在原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到1个地表水样品,并利用4月采集到土壤样品开展补测。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锑、钴、钒以及pH、锰、锌、可溶性氟化物;地表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锌、氟化物、石油类。采集到的样品委托重庆 (略) 进行检测分析。

场地内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标准,除L-6-4和L-6-5号样品中钴外,其余样品各项检测结果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锰、锌、可溶性氟化物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pH、砷、镉、六价铬、铅、汞、锰、锌、氟化物、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铜、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重庆, (略) ,梁平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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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czwtitl (略) 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组,调查面积为46667m2。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7.*°,北纬30.*°。调查地块北至永和村9组村道,东至村民耕地,南至山间溪沟,西至村民耕地。

200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耕地、林地和宅基地;2006~2018年,梁平县复平乡昌鑫煤矿于调查地块侧采煤,煤矿区域面积约14657m2;2019年,梁平县复平乡昌鑫煤矿关闭,并封闭矿井口和拆除宿舍、炸药仓库等建(构)筑物;2020年,拆除煤矿剩余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建筑物;2021年至今,地块闲置。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调查地块已规划为U22-环卫用地,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13公用设施用地”中的“1309环卫用地”。因此,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人员访问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掌握了场地内历史用地情况,现场遗留污染物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要求,并结合场地内农业种植和建设施工等情况,项目组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采样分析。2022年4月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场地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含5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日开展补充监测,在原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到1个地表水样品,并利用4月采集到土壤样品开展补测。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锑、钴、钒以及pH、锰、锌、可溶性氟化物;地表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锌、氟化物、石油类。采集到的样品委托重庆 (略) 进行检测分析。

场地内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标准,除L-6-4和L-6-5号样品中钴外,其余样品各项检测结果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锰、锌、可溶性氟化物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pH、砷、镉、六价铬、铅、汞、锰、锌、氟化物、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铜、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重庆, (略) ,梁平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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