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2HB20210922000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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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2HB20210922000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略) 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清仓见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2HB*)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略) (略) 的氨氮排放浓度较高。在2021年5-9月自动监测数据氨氮排放浓度部分超过标准限值。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湖北襄大 (略) 屠宰场正在生产,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委托湖北 (略) 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4月29日、8月18日对其屠宰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的检测结果与参比方法检测结果的误差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

2.经查阅资料,湖北 (略) 与宜城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接纳协议,约定其屠宰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需满足宜城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相关指标要求,其中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mg/l。

3.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湖北 (略) 屠宰场2021年5-9月自动监控历史数据中,在6月20日11:00-13:00、9月18日19:00-23:00、9月20日13:00-22:00、9月21日15:00等部分时段,氨氮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但日均值不超标。

三、整改措施

1. (略) 生态局宜城 (略) 对该公司部分时段氨氮超标的情况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2. (略) 生态环境局宜 (略) 在线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5日, (略) 生态局宜城分局聘请了第三方环保机构武汉云胜源 (略) 对襄大公司屠宰场的废水在线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明确指出,该公司2021年5至9月部分时段氨氮超标是由于在线设备故障和运维人员手动标定测量导致,经运维公司检修后恢复正常。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略) 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清仓见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2HB*)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略) (略) 的氨氮排放浓度较高。在2021年5-9月自动监测数据氨氮排放浓度部分超过标准限值。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湖北襄大 (略) 屠宰场正在生产,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委托湖北 (略) 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4月29日、8月18日对其屠宰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的检测结果与参比方法检测结果的误差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

2.经查阅资料,湖北 (略) 与宜城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接纳协议,约定其屠宰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需满足宜城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相关指标要求,其中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mg/l。

3.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湖北 (略) 屠宰场2021年5-9月自动监控历史数据中,在6月20日11:00-13:00、9月18日19:00-23:00、9月20日13:00-22:00、9月21日15:00等部分时段,氨氮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但日均值不超标。

三、整改措施

1. (略) 生态局宜城 (略) 对该公司部分时段氨氮超标的情况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2. (略) 生态环境局宜 (略) 在线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5日, (略) 生态局宜城分局聘请了第三方环保机构武汉云胜源 (略) 对襄大公司屠宰场的废水在线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明确指出,该公司2021年5至9月部分时段氨氮超标是由于在线设备故障和运维人员手动标定测量导致,经运维公司检修后恢复正常。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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