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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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 (略) 通辽分公司年产300套兆瓦级风电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号

2023年1月5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辽河 (略) 交力格油田(2022-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2号

2023年1月5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博 (略) 木里图-巴嘎塔拉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号

2023年1月5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新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号

2023年1月5日

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鲁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5号

2023年1月5日

通环审〔2023〕1号
通环审〔2023〕2号
通环审〔2023〕3号
通环审〔2023〕4号
通环审〔2023〕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 (略) 通辽分公司年产300套兆瓦级风电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号

2023年1月5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辽河 (略) 交力格油田(2022-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2号

2023年1月5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博 (略) 木里图-巴嘎塔拉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号

2023年1月5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新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号

2023年1月5日

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鲁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5号

2023年1月5日

通环审〔2023〕1号
通环审〔2023〕2号
通环审〔2023〕3号
通环审〔2023〕4号
通环审〔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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