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3〕1号
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亨通镇徐家炉村玉胜屯,厂区中心坐标为(E125°54′34.426″,N42°25′3.971″)在厂区内,拟新建1台4t/h燃兰炭热风炉及200t/d玉米烘干塔,年烘干玉米1万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1台4t/h燃兰炭热风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兰炭燃料,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和管理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装卸、运输、筛分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要采取全封闭式密封罩密封、出口设有布袋接收、设置软连接、折流挡板、移动防尘围挡,封闭皮带输送机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加减震垫、风机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2类(东侧)排放标准。
(四)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清运处理,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工序杂质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饲料;炉渣及除尘灰暂存于热风炉房内单独设置的区域,定 (略) ;破损布袋厂家由更换回收处置。
(六)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60吨/年,氮氧化物1.30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此件对外公开)
柳环审字〔2023〕1号
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柳河县凯旋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亨通镇徐家炉村玉胜屯,厂区中心坐标为(E125°54′34.426″,N42°25′3.971″)在厂区内,拟新建1台4t/h燃兰炭热风炉及200t/d玉米烘干塔,年烘干玉米1万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1台4t/h燃兰炭热风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兰炭燃料,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和管理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装卸、运输、筛分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要采取全封闭式密封罩密封、出口设有布袋接收、设置软连接、折流挡板、移动防尘围挡,封闭皮带输送机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加减震垫、风机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2类(东侧)排放标准。
(四)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清运处理,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工序杂质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饲料;炉渣及除尘灰暂存于热风炉房内单独设置的区域,定 (略) ;破损布袋厂家由更换回收处置。
(六)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60吨/年,氮氧化物1.30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此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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