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高新区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由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本项目为一条 (略) 支路,西起高旗大道,东至西湖路,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长度381.256m,施工长度264.288m,道路红线宽24m,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平面交叉2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和旱地;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1.01万立方米,填方0.05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 (略) 协调外购处理,弃方0.98万立方米,弃方运往谭家坝和头道水倒场;本项目总投资2141.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61.18万元;总工期24个月,已于2021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0.4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28.88万元,方案新增11.59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03万元,植物措施费282.85万元,临时措施费2.39万元,独立费用7.05万元,基本预备费0.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 (略) 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略) 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 (略) 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1万元。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 (略) 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 (略) 水利局报备。
附件: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略) 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州高新区规划20号路(高旗大道~西湖路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高新区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由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本项目为一条 (略) 支路,西起高旗大道,东至西湖路,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长度381.256m,施工长度264.288m,道路红线宽24m,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平面交叉2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和旱地;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1.01万立方米,填方0.05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 (略) 协调外购处理,弃方0.98万立方米,弃方运往谭家坝和头道水倒场;本项目总投资2141.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61.18万元;总工期24个月,已于2021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0.4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28.88万元,方案新增11.59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03万元,植物措施费282.85万元,临时措施费2.39万元,独立费用7.05万元,基本预备费0.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 (略) 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略) 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 (略) 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1万元。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 (略) 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 (略) 水利局报备。
附件: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略) 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