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八号九号码头项目 | (略) 六横镇舟山 (略) 厂区内 | 舟山 (略) | 新建2个舾装码头,八号码头最大舾装船型为300,000DWTVLCC船舶,九号码头最大舾装船型为150,000DWT船舶。其中拟建八号码头位于已建舟山 (略) 现有船台西侧、拟建4号船坞东侧,需拆除已建8号风暴系缆墩及人行便桥等附属设施,泊位总长度476m(包含已建船台21m);拟建九号码头位于已建舟山 (略) 现有船台东侧、已建鑫亚船厂1号泊位西侧,泊位总长度350m(包含已建船台21m)。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环境意识,坚决实现承诺的环保指标。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防治: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限速行驶;定期对场地和路面清扫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减少物料露天堆放,配防风篷布;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使用商品混凝土。2、施工机械尾气防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3、施工船舶废气防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1、定期对打磨点及焊接点附近的散落粉尘进行清扫,防止粉尘扩散;2、码头舱内喷砂采用硬度较大的铜矿砂,一次使用不回收,码头及附近废铜矿砂及时清除以避免二次扬尘;3、按照《国际船舶和舾装码头安全指南》及《 (略) 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或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程码头舾装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控制码头喷枪数量,一个码头最多同时使用一把25kg/h的喷枪作业,码头区域禁止对船体外壳进行喷涂作业。5、新建1~3#船坞室外涂装区配备多套移动式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参照现有涂装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冷却+催化燃烧”的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对于未收集到的涂装废气及晾干阶段有机废气,船坞区域另外采用“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方式处理船坞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采用船坞区分散布设的可移动式VOCs吸附设施吸附VOCs废气,并设置再生中心对吸附罐进行再生。6、厂区配置8套密闭移动式清洗房(长2.3*宽2*高2.4m),内置风机及活性炭,喷枪清洗改为移动清洗房内室内清洗,清洗剂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接入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2、在码头后方*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禁止外排。3、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4、选用有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作业船舶,或对作业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运营期:1、到港船舶如在港区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在港区排放生活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2、码头生活污水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表1中B等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统一纳入六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码头初期雨污水及冲洗污水经平台四周集水沟收集,并依靠重力流排入污水收集池,经泵提升至企业后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干化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禁止在海域随意倾倒。运营期:1、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回收处,委托舟山 (略) 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交六横环卫所集中处理。外轮生活垃圾属于特殊固废,经消毒灭活处理检验合格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2、产生废焊料、焊渣经收集后综合外卖; (略) 统一收集后,堆放在专门的废砂场地, (略) 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堆放在危废暂存间, (略) 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7、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运营期: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减少露天集中打磨噪声,高噪声设备作业时远离南厂界;2、夜间10:00以后码头不得开展高噪声作业;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4、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将本工程的应急反应体系纳入整个地区的应急体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码头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规程,征求海事等主管部门意见,运营期应严格按照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船舶进港时,海事部门派员与码头值班人员对船舶靠泊进行全过程监控,以确保船舶靠泊、舾装维修作业安全。建议码头经营单位、交通部门、海事部门就区域联动和应急演练事先达成协议,以确保运营期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3、督促进出港船舶加强港内航行与靠离泊风险控制,加强航海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本项目码头应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配套码头规模配置符合要求的应急设施和材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八号九号码头项目 | (略) 六横镇舟山 (略) 厂区内 | 舟山 (略) | 新建2个舾装码头,八号码头最大舾装船型为300,000DWTVLCC船舶,九号码头最大舾装船型为150,000DWT船舶。其中拟建八号码头位于已建舟山 (略) 现有船台西侧、拟建4号船坞东侧,需拆除已建8号风暴系缆墩及人行便桥等附属设施,泊位总长度476m(包含已建船台21m);拟建九号码头位于已建舟山 (略) 现有船台东侧、已建鑫亚船厂1号泊位西侧,泊位总长度350m(包含已建船台21m)。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环境意识,坚决实现承诺的环保指标。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防治: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限速行驶;定期对场地和路面清扫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减少物料露天堆放,配防风篷布;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使用商品混凝土。2、施工机械尾气防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3、施工船舶废气防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1、定期对打磨点及焊接点附近的散落粉尘进行清扫,防止粉尘扩散;2、码头舱内喷砂采用硬度较大的铜矿砂,一次使用不回收,码头及附近废铜矿砂及时清除以避免二次扬尘;3、按照《国际船舶和舾装码头安全指南》及《 (略) 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或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程码头舾装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控制码头喷枪数量,一个码头最多同时使用一把25kg/h的喷枪作业,码头区域禁止对船体外壳进行喷涂作业。5、新建1~3#船坞室外涂装区配备多套移动式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参照现有涂装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冷却+催化燃烧”的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对于未收集到的涂装废气及晾干阶段有机废气,船坞区域另外采用“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方式处理船坞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采用船坞区分散布设的可移动式VOCs吸附设施吸附VOCs废气,并设置再生中心对吸附罐进行再生。6、厂区配置8套密闭移动式清洗房(长2.3*宽2*高2.4m),内置风机及活性炭,喷枪清洗改为移动清洗房内室内清洗,清洗剂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接入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2、在码头后方*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禁止外排。3、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4、选用有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作业船舶,或对作业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运营期:1、到港船舶如在港区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在港区排放生活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2、码头生活污水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表1中B等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统一纳入六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码头初期雨污水及冲洗污水经平台四周集水沟收集,并依靠重力流排入污水收集池,经泵提升至企业后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干化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禁止在海域随意倾倒。运营期:1、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回收处,委托舟山 (略) 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交六横环卫所集中处理。外轮生活垃圾属于特殊固废,经消毒灭活处理检验合格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2、产生废焊料、焊渣经收集后综合外卖; (略) 统一收集后,堆放在专门的废砂场地, (略) 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堆放在危废暂存间, (略) 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7、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运营期: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减少露天集中打磨噪声,高噪声设备作业时远离南厂界;2、夜间10:00以后码头不得开展高噪声作业;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4、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将本工程的应急反应体系纳入整个地区的应急体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码头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规程,征求海事等主管部门意见,运营期应严格按照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船舶进港时,海事部门派员与码头值班人员对船舶靠泊进行全过程监控,以确保船舶靠泊、舾装维修作业安全。建议码头经营单位、交通部门、海事部门就区域联动和应急演练事先达成协议,以确保运营期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3、督促进出港船舶加强港内航行与靠离泊风险控制,加强航海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本项目码头应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配套码头规模配置符合要求的应急设施和材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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