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龙旺实业有限公司《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淮北龙旺实业有限公司《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新建地 (略) (略) 烈山区宋疃镇太山村,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车间、办公楼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变配电、通风系统、消防环卫绿化、场地硬化等。建设3条商品砼线;1条年产干粉砂浆、1条有机胶凝沥青线、1条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万方商品砼,20万方干粉砂浆、30万方有机胶凝沥青、10万米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5月31日日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5-*-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附近沟渠。道路清洁废水、车辆清洁废水和设备清洁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1)初加工生产线
破碎、筛分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
制砂、分选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
卸料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减小卸料落差、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入口设车辆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厂区内道路、车间外露天场地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地面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2)商品砼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7、DA0011、DA0015);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08、DA009、DA010、DA012、DA013、DA014、DA016、DA017、DA018);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3)干粉砂浆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19);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0、DA021);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包装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4)有机胶凝沥青生产线
沥青储存及拌合废气采取车间分别、设备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2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3)。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导热油炉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24)。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应标准限值。
燃烧器燃烧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DA025)。废气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5)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26);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7);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金属粉尘自重较大,落至地面、定期清理;
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钢筋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细砂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回用于生产;泥饼由污泥池暂存,委外处置;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滴落沥青、拌合残渣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由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6、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址现场为农田,企业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要求企业在办理完相关土地变更手续,现场为建设用地后方能开工建设,确保新址入住时现场为空地,不涉及农田,现场无生产线,不存在与原环境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待相关手续通过审批,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区生态环保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宋疃镇环保站负责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龙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新建地 (略) (略) 烈山区宋疃镇太山村,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车间、办公楼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变配电、通风系统、消防环卫绿化、场地硬化等。建设3条商品砼线;1条年产干粉砂浆、1条有机胶凝沥青线、1条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万方商品砼,20万方干粉砂浆、30万方有机胶凝沥青、10万米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5月31日日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5-*-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附近沟渠。道路清洁废水、车辆清洁废水和设备清洁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1)初加工生产线
破碎、筛分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
制砂、分选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
卸料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减小卸料落差、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入口设车辆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厂区内道路、车间外露天场地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地面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2)商品砼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7、DA0011、DA0015);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08、DA009、DA010、DA012、DA013、DA014、DA016、DA017、DA018);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3)干粉砂浆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19);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0、DA021);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包装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4)有机胶凝沥青生产线
沥青储存及拌合废气采取车间分别、设备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2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3)。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导热油炉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24)。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应标准限值。
燃烧器燃烧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DA025)。废气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5)全自动混凝土液压顶管生产线
搅拌粉尘采取车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26);
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m排气口排放(DA027);
物料输送计量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备密闭、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金属粉尘自重较大,落至地面、定期清理;
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钢筋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细砂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回用于生产;泥饼由污泥池暂存,委外处置;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滴落沥青、拌合残渣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由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6、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址现场为农田,企业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要求企业在办理完相关土地变更手续,现场为建设用地后方能开工建设,确保新址入住时现场为空地,不涉及农田,现场无生产线,不存在与原环境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待相关手续通过审批,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区生态环保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宋疃镇环保站负责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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