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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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余干县发改委、余干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评审报告附后),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2022年9月 (略) 水利厅、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财政厅联合印发《 (略) “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工作方案》,已将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项目列入“十四五”实施计划。康山大堤涝区内排涝渠系淤积严重,排水不畅,易造成涝灾损失;渠系建筑物存在砼结构老化,未设置拦污栅、检修闸,机组设备损坏,闸门锈蚀严重等问题,影响着泵站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为提高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改善圩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208-*-04-01-*。

项目单位为余干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康山大堤圩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治理总长度?19.37km,其中清淤总长?19.37km、硬护坡总长?6.14km;(2)设计加固建筑物共35座,治理排涝站20座(其中新建2座,拆除重建16座,更换设备2座);治理节制闸7座(其中新建4座,拆除重建3座);拆除重建自排闸1座,自排涵4座;治理机耕桥3座(其中新建1座,拆除重建2座)。(详细情况见附件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369.30万元,资金来 (略) 级补助资金和余干县政府财政配套。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文件:《 (略) “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工作方案》之《涝区治理项目清单》、余干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意见。

????八、请余干县水利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水利局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余干县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余干县发改委、余干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评审报告附后),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2022年9月 (略) 水利厅、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财政厅联合印发《 (略) “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工作方案》,已将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项目列入“十四五”实施计划。康山大堤涝区内排涝渠系淤积严重,排水不畅,易造成涝灾损失;渠系建筑物存在砼结构老化,未设置拦污栅、检修闸,机组设备损坏,闸门锈蚀严重等问题,影响着泵站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为提高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改善圩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余干县康山大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208-*-04-01-*。

项目单位为余干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康山大堤圩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治理总长度?19.37km,其中清淤总长?19.37km、硬护坡总长?6.14km;(2)设计加固建筑物共35座,治理排涝站20座(其中新建2座,拆除重建16座,更换设备2座);治理节制闸7座(其中新建4座,拆除重建3座);拆除重建自排闸1座,自排涵4座;治理机耕桥3座(其中新建1座,拆除重建2座)。(详细情况见附件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369.30万元,资金来 (略) 级补助资金和余干县政府财政配套。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文件:《 (略) “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工作方案》之《涝区治理项目清单》、余干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意见。

????八、请余干县水利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水利局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余干县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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