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 (略) 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略) 委、市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 (略) 场监督管 (略) 经济发展现状,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瞄 (略) 场监管领域堵点难点,精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1.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 (略) 场主体智能化无干预办理,把开办企业从“网上办”拓展到“掌上办”,优化企业变更全程网办流程,实施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一窗通办”。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推进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

2. (略) 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的要求,全市 (略) 、便利店、药店等“一业一证”改革。

3.推进多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重要工业产品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更多事项“先证后查”,准入即准营。

4.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对主要材料(不可容缺)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次要材料(可容缺)、时限,同时将主要材料(不可容缺)流转至审查阶段。

二、打造 (略) 场竞争环境

5.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深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公平竞争违法线索处理,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略) 场主体公 (略) 场竞争。

6.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金融、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乱收费行为整治,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确保企业得到实惠。

7.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发展。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网络直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 (略) 场监管执法

8.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符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作出免于处罚决定。动 (略) 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广告、知识产权、价格、 (略) 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清单”,最大 (略) 场主体容错空间。

9.实施特定场景柔性执法。在消费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当事人在约谈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与违法行为对象(消费者)达成和解、调解的,均可以作为免罚轻罚的认定因素,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时作为情节考虑。

10.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规定。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特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 (略) 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警示告知等措施, (略) 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略) 场发展环境。

11. (略) 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记为经营 (略) 场主体,在其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信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12.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对依法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给予7日缓冲期,缓冲期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3. (略) 场主体信用分类风险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非必要不干扰”,推行智慧监管,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

四、实施更加包容的创新发展监管

14.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成长“包容期”。给予新产业、 (略) 场主体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

15.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容错”宽松管理。允许新产业、 (略) 场主体试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16.对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合理处罚裁量。在对违规违法的新产业、 (略) 场主体进行立案查处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提供更加优质的专项助企服务

17.助力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 (略)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为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18.提供知识产权商标专利预审服务。发挥商标受理窗口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道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权质权登记和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最快缩短90%的专利审批周期, (略) 场主体便捷办理商标业务。

19.提供“昆明质量在线”公共平台服务。搭建企业与质量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桥梁,为企业(组织)、产业、区域提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标准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全链条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降低企业质量提升成本。

20.开展面对面法治助企护企服务。结合“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 (略) 市场监管局科级以上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略) 场监管“法治护企”志愿者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略) 场监管领域的咨询和维权等服务。



为深入贯彻国家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 (略) 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略) 委、市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 (略) 场监督管 (略) 经济发展现状,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瞄 (略) 场监管领域堵点难点,精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1.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 (略) 场主体智能化无干预办理,把开办企业从“网上办”拓展到“掌上办”,优化企业变更全程网办流程,实施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一窗通办”。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推进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

2. (略) 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的要求,全市 (略) 、便利店、药店等“一业一证”改革。

3.推进多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重要工业产品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更多事项“先证后查”,准入即准营。

4.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对主要材料(不可容缺)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次要材料(可容缺)、时限,同时将主要材料(不可容缺)流转至审查阶段。

二、打造 (略) 场竞争环境

5.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深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公平竞争违法线索处理,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略) 场主体公 (略) 场竞争。

6.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金融、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乱收费行为整治,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确保企业得到实惠。

7.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发展。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网络直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 (略) 场监管执法

8.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符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作出免于处罚决定。动 (略) 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广告、知识产权、价格、 (略) 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清单”,最大 (略) 场主体容错空间。

9.实施特定场景柔性执法。在消费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当事人在约谈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与违法行为对象(消费者)达成和解、调解的,均可以作为免罚轻罚的认定因素,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时作为情节考虑。

10.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规定。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特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 (略) 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警示告知等措施, (略) 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略) 场发展环境。

11. (略) 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记为经营 (略) 场主体,在其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信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12.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对依法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给予7日缓冲期,缓冲期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3. (略) 场主体信用分类风险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非必要不干扰”,推行智慧监管,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

四、实施更加包容的创新发展监管

14.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成长“包容期”。给予新产业、 (略) 场主体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

15.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容错”宽松管理。允许新产业、 (略) 场主体试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16.对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合理处罚裁量。在对违规违法的新产业、 (略) 场主体进行立案查处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提供更加优质的专项助企服务

17.助力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 (略)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为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18.提供知识产权商标专利预审服务。发挥商标受理窗口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道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权质权登记和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最快缩短90%的专利审批周期, (略) 场主体便捷办理商标业务。

19.提供“昆明质量在线”公共平台服务。搭建企业与质量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桥梁,为企业(组织)、产业、区域提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标准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全链条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降低企业质量提升成本。

20.开展面对面法治助企护企服务。结合“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 (略) 市场监管局科级以上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略) 场监管“法治护企”志愿者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略) 场监管领域的咨询和维权等服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