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鑫盛泰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鑫盛泰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9月18日在盂县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4月1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4-*-89-01-*)。该项 (略) (略) 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0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库、办公室,购置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锤式破碎机、滚筒筛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加工5万吨石料。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来自施工扬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施工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组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做到工地周围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经常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粉尘;筒仓仓顶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地面硬化,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堆料场及各物料卸车时洒水抑尘。筛下物直接进入雷蒙磨进行粉磨,粉磨后输送至筒仓进行储存。废气经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直径0.3m。筒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3#),产生的粉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2)。破碎筛分工序排放口(P1)位于全封闭综合车间内,地面已硬化,分别在2台颚式破碎机入料口顶部设有集气罩,在锤式破碎机入料口顶部设有集气罩,在振动筛和滚筒筛入料口上方分别设有顶吸式集气罩,在滚筒筛筛下物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共设6个集气罩,收集后进1台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直径0.8m。本项目皮带输送机均全封闭,滚筒筛全封闭,各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故物料转运过程粉尘排放量忽略不计。成品库位于综合厂房内,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成品库内设1台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成品堆场及物料装车时洒水抑尘。物料采用货车运输;限制货车超载,严格管理,厂区内加强清扫和洒水;路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抑尘90%。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20mg/m3)标准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设备冷却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场地废水,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要求设备冷却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洗漱水通过管道进入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不外排。厂门口设有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长期堆存,随意丢弃。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设置建筑面积为8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内地面基础采用2mm厚HDPE人工防渗膜+20cm厚C30防渗水泥硬化+防渗地坪漆做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内设一定数量的接油回收盘,盛有危险废物的容器置于接油回收盘上,四周设围堰。暂存间内设引风机及排气筒。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间(22:00-6:00)禁止一切施工活动,有高产噪设备运行的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从噪声的源头上进行控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良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利用边界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颚式破碎机、雷蒙磨、锤式破碎机、振动筛、滚筒筛、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室内安装;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76t/a(阳环盂函〔2022〕7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9月18日在盂县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4月1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4-*-89-01-*)。该项 (略) (略) 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0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库、办公室,购置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锤式破碎机、滚筒筛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加工5万吨石料。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来自施工扬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施工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组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做到工地周围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经常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粉尘;筒仓仓顶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地面硬化,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堆料场及各物料卸车时洒水抑尘。筛下物直接进入雷蒙磨进行粉磨,粉磨后输送至筒仓进行储存。废气经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直径0.3m。筒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3#),产生的粉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2)。破碎筛分工序排放口(P1)位于全封闭综合车间内,地面已硬化,分别在2台颚式破碎机入料口顶部设有集气罩,在锤式破碎机入料口顶部设有集气罩,在振动筛和滚筒筛入料口上方分别设有顶吸式集气罩,在滚筒筛筛下物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共设6个集气罩,收集后进1台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直径0.8m。本项目皮带输送机均全封闭,滚筒筛全封闭,各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故物料转运过程粉尘排放量忽略不计。成品库位于综合厂房内,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成品库内设1台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成品堆场及物料装车时洒水抑尘。物料采用货车运输;限制货车超载,严格管理,厂区内加强清扫和洒水;路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抑尘90%。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20mg/m3)标准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设备冷却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场地废水,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要求设备冷却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洗漱水通过管道进入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不外排。厂门口设有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长期堆存,随意丢弃。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设置建筑面积为8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内地面基础采用2mm厚HDPE人工防渗膜+20cm厚C30防渗水泥硬化+防渗地坪漆做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内设一定数量的接油回收盘,盛有危险废物的容器置于接油回收盘上,四周设围堰。暂存间内设引风机及排气筒。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间(22:00-6:00)禁止一切施工活动,有高产噪设备运行的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从噪声的源头上进行控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良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利用边界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颚式破碎机、雷蒙磨、锤式破碎机、振动筛、滚筒筛、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室内安装;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76t/a(阳环盂函〔2022〕7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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