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福建鼎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循环再生项目
2023年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福建鼎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循环再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鼎 (略) 年综合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循环再生项目 | (略) 上杭县南岗工业园区黄竹路5号 | 福建鼎 (略) | (略) 新 (略) | 项 (略) 上杭县南岗工业园区黄竹路5号,拟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4条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项目以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极片边角料以及B品电池(未注电解液)拆解得到的废旧极片为原料,经撕碎、破碎、分选、筛分、揉搓等工艺处理得到铝颗粒、铜颗粒和正/负极材料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回收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年生产铜颗粒1.14万吨、铝颗粒1.14万吨、正极材料粉1.85万吨、负极材料粉1.85万吨。 | (一)本项目仅涉及锂电池废旧极片材料综合利用,废旧锂电池拆解再生、梯次利用、研发试验等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破碎、筛分、分选、揉搓均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物料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5m以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产品一起外售;废隔膜外售综合利用;少量废机油作为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鼎 (略) 年综合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循环再生项目 | (略) 上杭县南岗工业园区黄竹路5号 | 福建鼎 (略) | (略) 新 (略) | 项 (略) 上杭县南岗工业园区黄竹路5号,拟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4条锂电池废旧极片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项目以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极片边角料以及B品电池(未注电解液)拆解得到的废旧极片为原料,经撕碎、破碎、分选、筛分、揉搓等工艺处理得到铝颗粒、铜颗粒和正/负极材料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回收处理6万吨锂电池废旧极片,年生产铜颗粒1.14万吨、铝颗粒1.14万吨、正极材料粉1.85万吨、负极材料粉1.85万吨。 | (一)本项目仅涉及锂电池废旧极片材料综合利用,废旧锂电池拆解再生、梯次利用、研发试验等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破碎、筛分、分选、揉搓均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物料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5m以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产品一起外售;废隔膜外售综合利用;少量废机油作为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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