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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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1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达成年处置5800吨废弃油脂、

中转8000吨废弃食用油脂项目

(略) 同安区同盛北二路161号1栋第一层西侧

厦门中 (略)

厦门境 (略)

该项目 (略) 同安区同盛北二路161号1栋第一层西侧,生产规模为年处置5800吨餐厨废弃油脂、中转8000吨废弃食用油脂。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纳入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3、4中有关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有关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应分别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要求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原料的分类收集制度,按制定的管理措施建立原料管理台账,对原料的来源、种类、数量、贮存、转移、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优化运输路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不得采用排气扇向车间外抽排气体。

使用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储存装置,严格落实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措施,结合生产布局、污水处理站、成品存储罐等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池、固废暂存间等场所和处理场所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防渗设施应纳入环保验收。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建设单位应定期加强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杜绝非正常工况排放。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范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设备,健全应急预防机制,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事故废水贮池和应急处理系统。

(七)设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气、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治事故排放和泄露,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1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达成年处置5800吨废弃油脂、

中转8000吨废弃食用油脂项目

(略) 同安区同盛北二路161号1栋第一层西侧

厦门中 (略)

厦门境 (略)

该项目 (略) 同安区同盛北二路161号1栋第一层西侧,生产规模为年处置5800吨餐厨废弃油脂、中转8000吨废弃食用油脂。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纳入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3、4中有关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有关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应分别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要求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原料的分类收集制度,按制定的管理措施建立原料管理台账,对原料的来源、种类、数量、贮存、转移、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优化运输路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不得采用排气扇向车间外抽排气体。

使用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储存装置,严格落实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措施,结合生产布局、污水处理站、成品存储罐等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池、固废暂存间等场所和处理场所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防渗设施应纳入环保验收。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建设单位应定期加强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杜绝非正常工况排放。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范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设备,健全应急预防机制,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事故废水贮池和应急处理系统。

(七)设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气、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治事故排放和泄露,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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