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沧藁城分输站-南大章高压管道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鄂安沧藁城分输站-南大章高压管道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鄂安沧藁城分输站-南大章高压管道工程地块 (略) 藁城区张家庄村北,占地面积为3097.3m2(4.64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E,38.*°N,地块四至为: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侧为空地,东侧紧邻汽修厂。
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明确,调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田;2012年整个地块内进行了垫土并平整,垫土面积约3097.3m2,厚度约2m,土方量约6200m3, 垫土来源为地块北侧290m处农田土;2012-2014年为储煤场;2014-2016年为空地;2016-2022年11月为停车场,地面铺设有石子路面,主要进行车辆停放,不涉及生产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空地,无车辆停放,地面平整,无堆土,铺设有石子路面。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轻微的影响,保守考虑,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验证性采样检测。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及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可能性较小;根据本次初步钻孔取样实际情况,结合PID/XRF检测情况及现场对土壤颜色、气味等的辨识情况,经现场(XRF和PID)快速检测数据无异常。地块地层结构主要由填土、粉质粘土层组成,厚度大于2.4m,阻隔性能较好,能较好地阻隔污染物的下渗。区域地下水位较深(约在40m左右)且水位线以上具有连续稳定的粉质黏土层(0~1.0m、7.5~8.8m、15.5~17.5m),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隔污染物的下渗,因此不会影响地块和区域地下水;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
本次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取样点位,共布设3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编码类型为“S+数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的要求。
本次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7项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27项基本项目)、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基本项目)、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检测单位为河北实朴 (略) 。
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全部土壤样品共检出重金属6种(砷、镉、铜、铅、汞、镍)、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藁城区 (略)
联系人:张亚楠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孟静娟
联系电话:*
鄂安沧藁城分输站-南大章高压管道工程地块 (略) 藁城区张家庄村北,占地面积为3097.3m2(4.64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E,38.*°N,地块四至为: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侧为空地,东侧紧邻汽修厂。
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明确,调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田;2012年整个地块内进行了垫土并平整,垫土面积约3097.3m2,厚度约2m,土方量约6200m3, 垫土来源为地块北侧290m处农田土;2012-2014年为储煤场;2014-2016年为空地;2016-2022年11月为停车场,地面铺设有石子路面,主要进行车辆停放,不涉及生产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空地,无车辆停放,地面平整,无堆土,铺设有石子路面。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轻微的影响,保守考虑,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验证性采样检测。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及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可能性较小;根据本次初步钻孔取样实际情况,结合PID/XRF检测情况及现场对土壤颜色、气味等的辨识情况,经现场(XRF和PID)快速检测数据无异常。地块地层结构主要由填土、粉质粘土层组成,厚度大于2.4m,阻隔性能较好,能较好地阻隔污染物的下渗。区域地下水位较深(约在40m左右)且水位线以上具有连续稳定的粉质黏土层(0~1.0m、7.5~8.8m、15.5~17.5m),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隔污染物的下渗,因此不会影响地块和区域地下水;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
本次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取样点位,共布设3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编码类型为“S+数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的要求。
本次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7项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27项基本项目)、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基本项目)、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检测单位为河北实朴 (略) 。
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全部土壤样品共检出重金属6种(砷、镉、铜、铅、汞、镍)、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藁城区 (略)
联系人: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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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孟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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