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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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环许〔2023〕1号

关于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77-01-*)收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樊吴大沟~小路滩区域进行清淤,清淤河段长度约4400m,总面积98.42万m2,清淤量约为138.51万m3,并设置堆场3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审批委员会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严格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2〕113号)》明确的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悬浮物产生量。施工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船舶油污水由船载油污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应提前向供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错开取水时段,尽量压缩施工时间,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余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70mg/L)就近排放至沱湖入湖涵闸(背水侧),最终排入沱湖。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堆场工程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移动隔声屏,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弃土用于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或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质不降级,不会对沱湖关咀大桥断面产生影响。

(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W)

2023年1月10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锦程 (略)

解读

五环许〔2023〕1号

关于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期)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77-01-*)收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樊吴大沟~小路滩区域进行清淤,清淤河段长度约4400m,总面积98.42万m2,清淤量约为138.51万m3,并设置堆场3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审批委员会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严格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2〕113号)》明确的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悬浮物产生量。施工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船舶油污水由船载油污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应提前向供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错开取水时段,尽量压缩施工时间,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余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70mg/L)就近排放至沱湖入湖涵闸(背水侧),最终排入沱湖。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堆场工程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移动隔声屏,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弃土用于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或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质不降级,不会对沱湖关咀大桥断面产生影响。

(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W)

2023年1月10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锦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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