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2月26日,贵州天成和鑫 (略) 组织召开了《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天成和鑫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洲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环保协会龙来早、 (略) 环境科 (略) 付向阳、 (略) (略) 马福波)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项目场 (略) 修文县扎佐镇兴红村(扎佐工业园兴红工业小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7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拆解作业区(含预拆解车间、拆解车间)2200m2,含产品(半产品)贮存区2200m2、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2000m2,管理区(综合楼)945m2,值班室36m2。①主体工程 主要包括拆解作业区、产品(半产品)贮存区和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和产品(半产品)贮存区在同一个标准化大厂房内,为全封闭防风、防雨的钢混结构,地面全部进行防渗、防酸、防腐处理,雨水经排水沟直接排到场外东侧的路边冲沟,雨水不会进入厂房;厂房外围修筑有毛石挡墙,建筑面积共4400m2,H=16m;此设计是为了将报废汽车拆解完之后直接贮存,防止污染物外溢,同时也是避免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带出厂房外。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采用的是防雨顶棚和围墙,雨水经排水沟直接排到场外东侧的路边冲沟,雨水不会进入厂房;建筑面积共2000m2,顶棚H=16m,围墙H=2m;是用于停放废旧汽车,设计最大停放150辆报废汽车。②辅助工程 主要包括5F管理区(945m2)、1F值班室(36m2)、厂界围墙(约1000m)、地面停车场1处。③公用工程主要为供水、供电, (略) 政管网提供。④环保工程 主要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和固废治理。
二、项目变动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19]11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虽然本项目新增一个废气排放口,但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且排气筒排放高度都为15m,不新增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因此对比重大变动清单,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的废气主要排气口。综上,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环评: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和VOCs经集尘罩1个,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抽油烟机(2套)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实际情况: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1个,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经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装置(1套)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
环评: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之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实际情况: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之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环评:生活垃圾经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汽车拆解车间产生的车架总成(废钢,含车门、车身、保险杠、座椅)、前后桥(含悬架、轴承)、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有色金属、安全气囊(已引爆)、车轮及轮胎、废电线电缆、燃油(汽油、柴油)、玻璃、可用零部件和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含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要求进行处理。铅酸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废液化气罐、尾气净化装置及净化剂(HW50 废催化剂)、除燃油外的废矿物油(发动机润滑油、变速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等石油类或合成润滑剂物质)(HW08 废矿物油)、制冷剂(HJ348-2007 指定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 其他废物)、滤清器(HW49 其他废物)、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HW49 其他废物)、含铅部件(陶瓷(如二极管和电阻)、电线电缆、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等)(HW49 其他废物)、含有油污的手套、抹布、隔油沉淀池油污等和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分类收集后,利用防渗漏、防穿透的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实际情况:生活垃圾经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汽车拆解车间产生的车架总成(废钢,含车门、车身、保险杠、座椅)、前后桥(含悬架、轴承)、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有色金属、安全气囊(已引爆)、车轮及轮胎、废电线电缆、燃油(汽油、柴油)、玻璃、可用零部件和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含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要求进行处理。铅酸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废液化气罐、尾气净化装置及净化剂(HW50 废催化剂)、除燃油外的废矿物油(发动机润滑油、变速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等石油类或合成润滑剂物质)(HW08 废矿物油)、制冷剂(HJ348-2007 指定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 其他废物)、滤清器(HW49 其他废物)、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HW49 其他废物)、含铅部件(陶瓷(如二极管和电阻)、电线电缆、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等)(HW49 其他废物)、含有油污的手套、抹布、隔油沉淀池油污等和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分类收集后,利用防渗漏、防穿透的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不外排。
(4)噪声
环评: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送(引)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泵类等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在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采取隔声措施。加强绿化,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对引爆安全气囊室采用隔振的方式,同时将其设置在厂房内,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实际情况: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送(引)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泵类等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在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采取隔声措施。加强绿化,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对引爆安全气囊室采用隔振的方式,同时将其设置在厂房内,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石油类,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之后再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在预拆解车间的排除各种残留的废油液工段位置设置2套集气罩+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80%,其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VOCs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通风设施收集效率约95%,其余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的VOCs排放速率为0.00073g/s,排放浓度为0.*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VOC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的要求。预拆解车间的“粉尘集气罩+排气筒”和“有机废气VOCs集气罩+排气筒”共2套。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浓度限值。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浓度限值。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预拆解车间和拆解车间的设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均为间断声源,噪声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突发性,采取在设备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布置于室内,采用房屋结构隔声措施后可保证工作人员在噪声值低于60dB(A)的环境中工作,场地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天成和鑫 (略)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成和鑫 (略)
地址: (略) 修文县扎佐镇兴红村(扎佐工业园兴红工业小区)
联系人:杨雯凯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洲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专家意见及签到表).docx.
2022年12月26日,贵州天成和鑫 (略) 组织召开了《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天成和鑫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洲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环保协会龙来早、 (略) 环境科 (略) 付向阳、 (略) (略) 马福波)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项目场 (略) 修文县扎佐镇兴红村(扎佐工业园兴红工业小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7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拆解作业区(含预拆解车间、拆解车间)2200m2,含产品(半产品)贮存区2200m2、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2000m2,管理区(综合楼)945m2,值班室36m2。①主体工程 主要包括拆解作业区、产品(半产品)贮存区和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和产品(半产品)贮存区在同一个标准化大厂房内,为全封闭防风、防雨的钢混结构,地面全部进行防渗、防酸、防腐处理,雨水经排水沟直接排到场外东侧的路边冲沟,雨水不会进入厂房;厂房外围修筑有毛石挡墙,建筑面积共4400m2,H=16m;此设计是为了将报废汽车拆解完之后直接贮存,防止污染物外溢,同时也是避免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带出厂房外。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采用的是防雨顶棚和围墙,雨水经排水沟直接排到场外东侧的路边冲沟,雨水不会进入厂房;建筑面积共2000m2,顶棚H=16m,围墙H=2m;是用于停放废旧汽车,设计最大停放150辆报废汽车。②辅助工程 主要包括5F管理区(945m2)、1F值班室(36m2)、厂界围墙(约1000m)、地面停车场1处。③公用工程主要为供水、供电, (略) 政管网提供。④环保工程 主要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和固废治理。
二、项目变动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19]11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虽然本项目新增一个废气排放口,但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且排气筒排放高度都为15m,不新增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因此对比重大变动清单,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的废气主要排气口。综上,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环评: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和VOCs经集尘罩1个,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抽油烟机(2套)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实际情况: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1个,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经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装置(1套)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
环评: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之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实际情况: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之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环评:生活垃圾经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汽车拆解车间产生的车架总成(废钢,含车门、车身、保险杠、座椅)、前后桥(含悬架、轴承)、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有色金属、安全气囊(已引爆)、车轮及轮胎、废电线电缆、燃油(汽油、柴油)、玻璃、可用零部件和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含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要求进行处理。铅酸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废液化气罐、尾气净化装置及净化剂(HW50 废催化剂)、除燃油外的废矿物油(发动机润滑油、变速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等石油类或合成润滑剂物质)(HW08 废矿物油)、制冷剂(HJ348-2007 指定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 其他废物)、滤清器(HW49 其他废物)、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HW49 其他废物)、含铅部件(陶瓷(如二极管和电阻)、电线电缆、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等)(HW49 其他废物)、含有油污的手套、抹布、隔油沉淀池油污等和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分类收集后,利用防渗漏、防穿透的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实际情况:生活垃圾经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汽车拆解车间产生的车架总成(废钢,含车门、车身、保险杠、座椅)、前后桥(含悬架、轴承)、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有色金属、安全气囊(已引爆)、车轮及轮胎、废电线电缆、燃油(汽油、柴油)、玻璃、可用零部件和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含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要求进行处理。铅酸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废液化气罐、尾气净化装置及净化剂(HW50 废催化剂)、除燃油外的废矿物油(发动机润滑油、变速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等石油类或合成润滑剂物质)(HW08 废矿物油)、制冷剂(HJ348-2007 指定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 其他废物)、滤清器(HW49 其他废物)、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HW49 其他废物)、含铅部件(陶瓷(如二极管和电阻)、电线电缆、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等)(HW49 其他废物)、含有油污的手套、抹布、隔油沉淀池油污等和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分类收集后,利用防渗漏、防穿透的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不外排。
(4)噪声
环评: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送(引)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泵类等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在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采取隔声措施。加强绿化,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对引爆安全气囊室采用隔振的方式,同时将其设置在厂房内,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实际情况: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送(引)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泵类等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在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采取隔声措施。加强绿化,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对引爆安全气囊室采用隔振的方式,同时将其设置在厂房内,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石油类,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之后再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回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在预拆解车间的排除各种残留的废油液工段位置设置2套集气罩+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80%,其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VOCs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通风设施收集效率约95%,其余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的VOCs排放速率为0.00073g/s,排放浓度为0.*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VOC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的要求。预拆解车间的“粉尘集气罩+排气筒”和“有机废气VOCs集气罩+排气筒”共2套。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浓度限值。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浓度限值。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预拆解车间和拆解车间的设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均为间断声源,噪声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突发性,采取在设备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布置于室内,采用房屋结构隔声措施后可保证工作人员在噪声值低于60dB(A)的环境中工作,场地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天成和鑫 (略)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成和鑫 (略)
地址: (略) 修文县扎佐镇兴红村(扎佐工业园兴红工业小区)
联系人:杨雯凯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洲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年回收拆解五万辆报废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专家意见及签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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