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冀润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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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冀润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 (略) 内)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明田街道赤土村( (略) 内)(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06.*,纬度:26.*),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1000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仅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安装),使用卡车搬运设备时仍需要洒水降尘,保持场地清洁,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施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短,不设食堂和临时生活设施;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噪声和运输噪声。机械噪声主要为设备调试噪声;施工噪声为新建应急事故池撞击声等;运输噪声为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设置1台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经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储油罐在装卸料或静置时,通过罐顶的呼吸阀排出非*烷总烃,润滑油在投料、搅拌和分装过程产生非*烷总烃,加强车间厂房封闭性,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边沟导流直接排入外部道路的雨水渠。

(2)本项目隔油池、化粪池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1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对其影响;对生产设备做防震处理;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布置在室内;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设备空转;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危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基础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通过铺设防渗层,加强防雨、防渗和防漏。废原辅料包装桶、废油渣、隔油池浮油及油泥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含油抹布和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基础油罐区、原材料区、生产区、分装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油罐区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围堰;锅炉房、办公室等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危废泄漏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并做好分区防渗;结合实际设置事故池(450m3),确保事故状态能够收集污废水;车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项目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略) 西侧闲置场地

瓮福(集团)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马场坪工业园区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原材料磷石膏来自自有磷酸装置, (略) 磷酸生产系统。 (略) 西侧闲置场地,新建一套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主要包括水泥生产装置、硫酸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安全设施等。年消纳磷石膏140万吨(干基),生产硫酸65万吨、水泥熟料60万吨、联产水泥75万吨。建设约52028平方米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在大风日要加强洒水;开挖区域应保持地面清洁,控制运输车辆速度;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尽量降低高差。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废水经收集临时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及进场道路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性声障,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分台阶布置,可在场内平衡,无废渣土外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混凝土、金属废料等。土建工程废砂石和混凝土可回用,废金属材料可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硫酸装置制酸尾气

本项目硫酸装置制酸尾气通过脱硫塔(双氧水)反应吸收,再经塔内的丝网除沫器除沫和电除雾处理后,经80m直径2.6m的烟囱达标排放,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排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指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2)水泥装置

①项目磷石膏烘干设置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一台锤式煅烧机用于磷石膏烘干,所需的热空气由一台燃煤沸腾炉提供,燃料为无烟煤,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燃烧过程中连续喷入脱硝剂(尿素)脱硝;烘干后的废气经旋风收尘器+袋收尘器+钙法脱硫处理达标后,经60m直径3.3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烘干尾气中SO2、NOx、粉尘、氟化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的废气排放标准。

②窑头废气经1套窑头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0m直径2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3)辅料、石膏、混合材皮带运输粉尘,辅料、石膏粉碎粉尘,辅料配料站粉尘,烧成煤皮带运输和煤预均化粉尘、烧成煤煤立磨粉尘、烧成煤煤仓粉尘、生料均化库粉尘、熟料粉碎输送及储存粉尘、水泥粉磨粉尘、水泥储存粉尘、水泥包装粉尘、水泥散装粉尘等水泥装置各排尘点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共计51个排气筒。

磷石膏堆棚,辅助原料、石膏、混合材联合储库,烧成煤预匀化场采用封闭的堆棚堆存原燃材料,堆料过程采用喷雾抑尘措施控制其粉尘散发;厂区内部道路硬化处理,减少扬尘,加强道路清洁,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磷石膏压滤水通过100m3的滤液槽收集后 (略) 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磷石膏处理装置泵密封水、磷石膏压滤场地地面冲洗水通过经27m3的地槽收集后返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烘干尾气脱硫废水随脱硫石膏返回磷石膏缓冲槽;硫酸净化工段产生的废稀硫酸直接用泵送磷酸装置使用;硫酸装置尾气洗涤稀酸作为本项目硫酸吸收塔循环槽补充水使用;循环水池浓水收集后作为降尘绿化用水;磷石膏压滤烘干及硫酸装置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返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

(2)本项目在水泥装置北面最低处设置一个600m3的初期雨水池,水泥装置区初期雨水经水泥装置区初期雨水池收集,清液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在磷石膏压滤、磷石膏烘干、硫酸装置区分别设置300m3、480m3、250m3初期雨水池,雨水经生产区地槽收集通过管道打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项目场地化粪池处理后泵回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作工艺水配制石灰乳。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硫酸装置区、磷石膏堆棚、磷石膏压滤区、循环水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地下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原煤预匀化堆场、维修间及综合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磷石膏烘干、煤处理装置、辅料装置、水泥熟料装置、水泥装置、空压站、车间变电站、中央控制室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工艺废水排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企业厂区利用现有3个地下水监测点,用于监测场区运营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应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置于室外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防止噪声扩散和传播;用减振基础和加减振垫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装置收尘器收尘作为原材料使用;沸腾炉产生的粉煤灰掺混于水泥熟料生产水泥;脱硫石膏参入磷石膏作为原料使用;包装废物外售回收站;硫酸装置CN过滤器产生的滤渣参入磷石膏作为原料使用,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危险固废收集后分别暂存于现有废催化剂暂存间和废机油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防渗应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运营期应规范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等工作,确保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厂区应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用于监测场区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

贵州凯迪 (略)

贵州智信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设30×2万吨/年 27.5%双氧水生产装置;4000吨/年高端双氧水生产用溶剂(磷酸三辛酯与四*基脲)装置;15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5万吨食品级/电子级(35%)双氧水提纯装置;300t/a双氧水中试装置,该装置仅用于测试催化剂的性能,其阶段性产物全部返回生产线。中试装置工艺与生产工艺相同,不新增双氧水总产能。二期工程建设60万吨/年 27.5%双氧水装置;1000吨/年高端双氧水生产用溶剂(醋酸*基环己酯)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8.6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提取装置。三期工程建设80万吨/年27.5%双氧水生产装置,20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5.7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提取装置。四期工程用地不在一、二、三期用地红线内,应在建设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设置围挡,控制减少粉状物料堆放量,临时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保持出入运输车辆车轮及运输道路路面清洁等控制措施,厂界扬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设置雨水沟,在施工道旁修建与排水主干道相通的排水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工段,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前期依托位于北侧的村民自建房生活设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附近农田地施肥用;施工中后期建设施工营地,生活废水排至化粪池, (略) 采取吸粪车方式抽走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交通噪声;若在结构阶段需在夜间进行施工,应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获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且主动协调好与附近单位、居民的关系,对施工受到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提前予以通知,取得大家的谅解,对单位和居民的环境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场地施工挖方大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和整平,少量废弃土石方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便倾倒,应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单独堆存,严格管理,不与生活垃圾相混,不能利用部分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建设单位对场地表层土进行了剥离后,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在场地内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已用于覆土绿化,不得随意堆放。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双氧水生产

①氢化尾气

一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根3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氧化尾气

一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根35m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10)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一、二、三期工程生产装置区管道设备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加强管道设备密闭性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一、二、三期工程罐区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⑤双氧水中试装置(仅一期)无组织排放废气

中试装置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小,主要以无组织散逸为主,项目采用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

(2)四*基脲生产(仅一期)

①溶解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

②缩合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③蒸馏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④TBU粗品酸洗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⑤*苯酸洗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⑥精品蒸馏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⑦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⑧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3)磷酸三辛酯生产(仅一期)

①酯化废气

废气经石墨降膜吸收塔吸收盐酸后的废气再经过经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②精馏不凝尾气

废气再经过经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由3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③装置区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4)醋酸*基环己酯生产(仅二期)

①加氢反应废气

项目采取冷凝器冷凝回收+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②酯化反应及不凝气

项目采取冷凝器冷凝回收+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③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5)天然气制氢(一、二、三期)

①转化炉烟气

项目采用无硫解吸气和少量天然气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终烟气通过80m烟囱(DA007、DA011、DA015)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装置区废气

项目采取工程设计设备、物料输送管道及泵的密封处采用较好的石墨材质密封环;同时经常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对腐蚀严重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6)公辅工程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项目设1套臭气处理设施,收集包括调节池、污泥压滤脱水等过程产生的臭气,该套系统包括产生臭气的设施加盖封闭,废气抽到臭气处理设施中处理,处理设施中的处理工艺为生物净化处理恶臭,并使用活性炭吸附,全部废气通过15m烟囱(DA008)达标排放,NH3、H2S等恶臭气体排放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高温真空蒸馏废气

一期工程四*基脲合成废水蒸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密闭抽吸+生物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烟囱(DA008)达标排放,*苯、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项目主要采取厂区加强绿化,在污水处理站恶臭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项目全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双氧水生产

①一期、二期工程废水

双氧水生产中工作液洗涤废水(含反应生成水)、萃取工艺废水、触媒、白土床及活性碳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全部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②三期工程废水

双氧水生产中工作液洗涤废水(含反应生成水)、萃取工艺废水、活性碳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高盐浓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三期将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从而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

(2)一期四*基脲生产

四*基脲生产中合成废水(反应生成的水+碱液带水)、粗品酸洗+粗品碱洗用水(盐酸及氢氧化纳带水)废水、四*基脲粗品水洗用水含油废水、*苯酸洗+水洗用水(盐酸带水与投加水)高盐含油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成废水收集沉淀后进入蒸发装置进行蒸发除盐后与其它废水混合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3)一期磷酸三辛酯生产

磷酸三辛酯生产中碱液洗涤废水、酸析工段产水按要求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蒸馏分离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4)二期醋酸*基环己酯生产

醋酸*基环己酯生产中生产过程废水(含反应生成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扫废水按要求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5)一、二、三期天然气制氢

项目天然气制氢生产中机泵冷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含油污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属于高盐废水,其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一、二期盐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用。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高盐浓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三期将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从而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确保项目全部废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

一期工程新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4200m3,二、三期工程合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4300m3,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水回用。

(7)公辅工程

根据《报告书》内容,依据分质分流原则,一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规模为:①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8m3/d;②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70m3/h;③含油废水30m3/h;④超纯水净化105m3/h;⑤生活污水18m3/d。

废水处理工艺为:①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超高盐浓水收集+蒸发脱盐”后进入高盐浓水处理系统;②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浓水收集+高盐水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浓水经收集后进入清水池;③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装置处理后进入调节池;④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调节池。⑤含油废水:“隔油池+调节池+芬顿氧化+A2/O+絮凝沉淀”后进入清水池;⑥清水池出水制取高纯度脱盐水:“过滤+超滤+超反渗透+EDI”后进入净水池回用。

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一期、二期及三期含油废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二期高盐浓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二期、三期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的处理量。因此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可做到污/废水处理回用不外排。

在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本项目将不再扩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仅建设相应管网设施,将第三期工程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污染物为全盐量,符合纳管水质要求)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本项目将再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h,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体系及应急响应措施,各防渗区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企业应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振措施,对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管理,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要求

一期工程在厂区东侧建1间50㎡危废暂存间、(二、三期)共建1间50㎡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者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层之上要求不少于5mm保护层,保护层上要求“花岗岩面层+环氧树脂勾缝”处理进行防腐,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相关要求建设。一期工程在东侧建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和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各1间,共计80㎡;(二、三期)工程在东南侧公用工程(二、三期)建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和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各1间,共计80㎡。

(2)危废及一般固废存储要求

根据《报告书》,进入国家危废名录的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白土(废活性氧化铝)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其他未进入国家危废名录的一般固废均应进行浸出毒性检测,若为危废,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若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分类存放在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若为I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分类存放在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防渗应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运营期规范原料、产品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工作,确保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厂区应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报批稿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提取码:1234

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报批稿公示版).pdf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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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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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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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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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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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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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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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 (略) 内)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明田街道赤土村( (略) 内)(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06.*,纬度:26.*),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1000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仅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安装),使用卡车搬运设备时仍需要洒水降尘,保持场地清洁,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施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短,不设食堂和临时生活设施;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噪声和运输噪声。机械噪声主要为设备调试噪声;施工噪声为新建应急事故池撞击声等;运输噪声为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设置1台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经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储油罐在装卸料或静置时,通过罐顶的呼吸阀排出非*烷总烃,润滑油在投料、搅拌和分装过程产生非*烷总烃,加强车间厂房封闭性,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边沟导流直接排入外部道路的雨水渠。

(2)本项目隔油池、化粪池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1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对其影响;对生产设备做防震处理;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布置在室内;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设备空转;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危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基础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通过铺设防渗层,加强防雨、防渗和防漏。废原辅料包装桶、废油渣、隔油池浮油及油泥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含油抹布和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基础油罐区、原材料区、生产区、分装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油罐区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围堰;锅炉房、办公室等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危废泄漏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并做好分区防渗;结合实际设置事故池(450m3),确保事故状态能够收集污废水;车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项目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略) 西侧闲置场地

瓮福(集团)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马场坪工业园区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原材料磷石膏来自自有磷酸装置, (略) 磷酸生产系统。 (略) 西侧闲置场地,新建一套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主要包括水泥生产装置、硫酸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安全设施等。年消纳磷石膏140万吨(干基),生产硫酸65万吨、水泥熟料60万吨、联产水泥75万吨。建设约52028平方米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在大风日要加强洒水;开挖区域应保持地面清洁,控制运输车辆速度;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尽量降低高差。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废水经收集临时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及进场道路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性声障,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分台阶布置,可在场内平衡,无废渣土外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混凝土、金属废料等。土建工程废砂石和混凝土可回用,废金属材料可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硫酸装置制酸尾气

本项目硫酸装置制酸尾气通过脱硫塔(双氧水)反应吸收,再经塔内的丝网除沫器除沫和电除雾处理后,经80m直径2.6m的烟囱达标排放,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排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指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2)水泥装置

①项目磷石膏烘干设置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一台锤式煅烧机用于磷石膏烘干,所需的热空气由一台燃煤沸腾炉提供,燃料为无烟煤,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燃烧过程中连续喷入脱硝剂(尿素)脱硝;烘干后的废气经旋风收尘器+袋收尘器+钙法脱硫处理达标后,经60m直径3.3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烘干尾气中SO2、NOx、粉尘、氟化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的废气排放标准。

②窑头废气经1套窑头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0m直径2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3)辅料、石膏、混合材皮带运输粉尘,辅料、石膏粉碎粉尘,辅料配料站粉尘,烧成煤皮带运输和煤预均化粉尘、烧成煤煤立磨粉尘、烧成煤煤仓粉尘、生料均化库粉尘、熟料粉碎输送及储存粉尘、水泥粉磨粉尘、水泥储存粉尘、水泥包装粉尘、水泥散装粉尘等水泥装置各排尘点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共计51个排气筒。

磷石膏堆棚,辅助原料、石膏、混合材联合储库,烧成煤预匀化场采用封闭的堆棚堆存原燃材料,堆料过程采用喷雾抑尘措施控制其粉尘散发;厂区内部道路硬化处理,减少扬尘,加强道路清洁,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磷石膏压滤水通过100m3的滤液槽收集后 (略) 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磷石膏处理装置泵密封水、磷石膏压滤场地地面冲洗水通过经27m3的地槽收集后返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烘干尾气脱硫废水随脱硫石膏返回磷石膏缓冲槽;硫酸净化工段产生的废稀硫酸直接用泵送磷酸装置使用;硫酸装置尾气洗涤稀酸作为本项目硫酸吸收塔循环槽补充水使用;循环水池浓水收集后作为降尘绿化用水;磷石膏压滤烘干及硫酸装置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返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

(2)本项目在水泥装置北面最低处设置一个600m3的初期雨水池,水泥装置区初期雨水经水泥装置区初期雨水池收集,清液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在磷石膏压滤、磷石膏烘干、硫酸装置区分别设置300m3、480m3、250m3初期雨水池,雨水经生产区地槽收集通过管道打回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项目场地化粪池处理后泵回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作工艺水配制石灰乳。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硫酸装置区、磷石膏堆棚、磷石膏压滤区、循环水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地下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原煤预匀化堆场、维修间及综合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磷石膏烘干、煤处理装置、辅料装置、水泥熟料装置、水泥装置、空压站、车间变电站、中央控制室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工艺废水排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企业厂区利用现有3个地下水监测点,用于监测场区运营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应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置于室外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防止噪声扩散和传播;用减振基础和加减振垫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装置收尘器收尘作为原材料使用;沸腾炉产生的粉煤灰掺混于水泥熟料生产水泥;脱硫石膏参入磷石膏作为原料使用;包装废物外售回收站;硫酸装置CN过滤器产生的滤渣参入磷石膏作为原料使用,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危险固废收集后分别暂存于现有废催化剂暂存间和废机油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防渗应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运营期应规范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等工作,确保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厂区应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用于监测场区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

贵州凯迪 (略)

贵州智信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设30×2万吨/年 27.5%双氧水生产装置;4000吨/年高端双氧水生产用溶剂(磷酸三辛酯与四*基脲)装置;15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5万吨食品级/电子级(35%)双氧水提纯装置;300t/a双氧水中试装置,该装置仅用于测试催化剂的性能,其阶段性产物全部返回生产线。中试装置工艺与生产工艺相同,不新增双氧水总产能。二期工程建设60万吨/年 27.5%双氧水装置;1000吨/年高端双氧水生产用溶剂(醋酸*基环己酯)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8.6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提取装置。三期工程建设80万吨/年27.5%双氧水生产装置,20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5.7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提取装置。四期工程用地不在一、二、三期用地红线内,应在建设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设置围挡,控制减少粉状物料堆放量,临时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保持出入运输车辆车轮及运输道路路面清洁等控制措施,厂界扬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设置雨水沟,在施工道旁修建与排水主干道相通的排水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工段,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前期依托位于北侧的村民自建房生活设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附近农田地施肥用;施工中后期建设施工营地,生活废水排至化粪池, (略) 采取吸粪车方式抽走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交通噪声;若在结构阶段需在夜间进行施工,应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获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且主动协调好与附近单位、居民的关系,对施工受到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提前予以通知,取得大家的谅解,对单位和居民的环境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场地施工挖方大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和整平,少量废弃土石方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便倾倒,应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单独堆存,严格管理,不与生活垃圾相混,不能利用部分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建设单位对场地表层土进行了剥离后,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在场地内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已用于覆土绿化,不得随意堆放。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双氧水生产

①氢化尾气

一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根3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期工程氢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氧化尾气

一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根35m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10)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期工程氧化尾气采用循环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一、二、三期工程生产装置区管道设备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加强管道设备密闭性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一、二、三期工程罐区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⑤双氧水中试装置(仅一期)无组织排放废气

中试装置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小,主要以无组织散逸为主,项目采用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

(2)四*基脲生产(仅一期)

①溶解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

②缩合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③蒸馏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④TBU粗品酸洗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⑤*苯酸洗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苯、氯化氢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⑥精品蒸馏废气

项目采取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

⑦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⑧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3)磷酸三辛酯生产(仅一期)

①酯化废气

废气经石墨降膜吸收塔吸收盐酸后的废气再经过经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②精馏不凝尾气

废气再经过经碱洗+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由3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③装置区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4)醋酸*基环己酯生产(仅二期)

①加氢反应废气

项目采取冷凝器冷凝回收+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②酯化反应及不凝气

项目采取冷凝器冷凝回收+水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③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强管理管理、管道采用密闭式等措施。

④罐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储罐氮封、密闭循环系统、DCS控制系统等措施。

(5)天然气制氢(一、二、三期)

①转化炉烟气

项目采用无硫解吸气和少量天然气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终烟气通过80m烟囱(DA007、DA011、DA015)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装置区废气

项目采取工程设计设备、物料输送管道及泵的密封处采用较好的石墨材质密封环;同时经常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对腐蚀严重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6)公辅工程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项目设1套臭气处理设施,收集包括调节池、污泥压滤脱水等过程产生的臭气,该套系统包括产生臭气的设施加盖封闭,废气抽到臭气处理设施中处理,处理设施中的处理工艺为生物净化处理恶臭,并使用活性炭吸附,全部废气通过15m烟囱(DA008)达标排放,NH3、H2S等恶臭气体排放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高温真空蒸馏废气

一期工程四*基脲合成废水蒸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密闭抽吸+生物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烟囱(DA008)达标排放,*苯、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项目主要采取厂区加强绿化,在污水处理站恶臭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项目全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双氧水生产

①一期、二期工程废水

双氧水生产中工作液洗涤废水(含反应生成水)、萃取工艺废水、触媒、白土床及活性碳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全部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②三期工程废水

双氧水生产中工作液洗涤废水(含反应生成水)、萃取工艺废水、活性碳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高盐浓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三期将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从而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

(2)一期四*基脲生产

四*基脲生产中合成废水(反应生成的水+碱液带水)、粗品酸洗+粗品碱洗用水(盐酸及氢氧化纳带水)废水、四*基脲粗品水洗用水含油废水、*苯酸洗+水洗用水(盐酸带水与投加水)高盐含油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成废水收集沉淀后进入蒸发装置进行蒸发除盐后与其它废水混合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3)一期磷酸三辛酯生产

磷酸三辛酯生产中碱液洗涤废水、酸析工段产水按要求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蒸馏分离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4)二期醋酸*基环己酯生产

醋酸*基环己酯生产中生产过程废水(含反应生成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扫废水按要求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浓水池,采用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系统,使浓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5)一、二、三期天然气制氢

项目天然气制氢生产中机泵冷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含油污水按要求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属于高盐废水,其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一、二期盐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用。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排水浓水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高盐浓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三期将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从而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确保项目全部废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

一期工程新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4200m3,二、三期工程合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4300m3,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水回用。

(7)公辅工程

根据《报告书》内容,依据分质分流原则,一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规模为:①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8m3/d;②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70m3/h;③含油废水30m3/h;④超纯水净化105m3/h;⑤生活污水18m3/d。

废水处理工艺为:①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超高盐浓水收集+蒸发脱盐”后进入高盐浓水处理系统;②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浓水收集+高盐水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浓水经收集后进入清水池;③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装置处理后进入调节池;④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调节池。⑤含油废水:“隔油池+调节池+芬顿氧化+A2/O+絮凝沉淀”后进入清水池;⑥清水池出水制取高纯度脱盐水:“过滤+超滤+超反渗透+EDI”后进入净水池回用。

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一期、二期及三期含油废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四*基脲合成工段超高盐浓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二期高盐浓水的处理量,可满足一期、二期、三期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的处理量。因此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可做到污/废水处理回用不外排。

在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前,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本项目将不再扩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仅建设相应管网设施,将第三期工程纯水制备产生高盐浓水(污染物为全盐量,符合纳管水质要求)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若届时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本项目将再增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h,消纳第三期产生的高盐浓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体系及应急响应措施,各防渗区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企业应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振措施,对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管理,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要求

一期工程在厂区东侧建1间50㎡危废暂存间、(二、三期)共建1间50㎡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者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层之上要求不少于5mm保护层,保护层上要求“花岗岩面层+环氧树脂勾缝”处理进行防腐,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相关要求建设。一期工程在东侧建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和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各1间,共计80㎡;(二、三期)工程在东南侧公用工程(二、三期)建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和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40㎡)各1间,共计80㎡。

(2)危废及一般固废存储要求

根据《报告书》,进入国家危废名录的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白土(废活性氧化铝)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其他未进入国家危废名录的一般固废均应进行浸出毒性检测,若为危废,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若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分类存放在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若为I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分类存放在II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防渗应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运营期规范原料、产品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工作,确保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厂区应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报批稿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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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 (报批稿公示版).pdf链接:http://**_rTLVJh7c-HtCLQ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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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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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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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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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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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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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瓮安县新能源产业链绿色氧化剂双氧水综合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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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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