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 (略)

年产500MW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项目

(略) (略) 灌南经济开发区佛山路11号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经济开发区佛山路11号。占地面积37583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不生产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仅进行电池片组装。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EVA胶膜等为原料,经正面焊接、背面串接、层压等流程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MW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管网接管灌南 (略) 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层压工段产生VOCs,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利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装框工段产生的硅胶和灌封胶挥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清洁工段产生的擦拭挥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设置。

2

灌 (略)

年产20万立方湿拌砂浆项目

(略) (略) 灌南县新安镇相庄村

项目为改建,位于灌南县新安镇相庄村灌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本项目改建厂内西侧现有的1套搅拌站生产湿拌砂浆,利用搅拌机、筒仓、原料仓库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不新增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立方湿拌砂浆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本次改建项目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现有化粪池改进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搅拌粉尘先经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筒仓呼吸粉尘先经顶部配套滤芯除尘器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后废气均通过在搅拌站和密闭仓外设置的10m高密闭仓仓顶水喷淋装置再进行处理后,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仓库、装卸粉尘通过采用全封闭钢棚结构和定期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排放。砂料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通过螺旋输送机经密闭的管道进入搅拌机,输送过程全密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 (略)

年产500MW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项目

(略) (略) 灌南经济开发区佛山路11号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经济开发区佛山路11号。占地面积37583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不生产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仅进行电池片组装。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EVA胶膜等为原料,经正面焊接、背面串接、层压等流程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MW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管网接管灌南 (略) 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层压工段产生VOCs,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利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装框工段产生的硅胶和灌封胶挥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清洁工段产生的擦拭挥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设置。

2

灌 (略)

年产20万立方湿拌砂浆项目

(略) (略) 灌南县新安镇相庄村

项目为改建,位于灌南县新安镇相庄村灌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本项目改建厂内西侧现有的1套搅拌站生产湿拌砂浆,利用搅拌机、筒仓、原料仓库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不新增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立方湿拌砂浆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本次改建项目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现有化粪池改进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搅拌粉尘先经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筒仓呼吸粉尘先经顶部配套滤芯除尘器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后废气均通过在搅拌站和密闭仓外设置的10m高密闭仓仓顶水喷淋装置再进行处理后,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仓库、装卸粉尘通过采用全封闭钢棚结构和定期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排放。砂料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通过螺旋输送机经密闭的管道进入搅拌机,输送过程全密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