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大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浙江锦大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 (略) 锅炉技改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锅炉技改建设项目
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江东街道九联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排气筒A出口SO2最高浓度<3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3.5mg/m3,烟气黑度<1级;锅炉排气筒B出口SO2最高浓度<3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3.8mg/m3,烟气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锅炉排气筒A出口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32mg/m3,项目锅炉排气筒B出口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33mg/m3,均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NOX的排放限值。
2、噪声
2022年12月15日、12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为煤改天然气项目,不新增工业固废,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http://**_4zpRZuSt6tlZB8U2g?pwd=628h
提取码:628h
验收意见链接:http://**-7w?pwd=u0xt
提取码:u0xt
其他说明事项链接:http://**_lyR3srSVcOR6L5YiKRQ?pwd=2re1
提取码:2re1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 (略) 锅炉技改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锅炉技改建设项目
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江东街道九联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排气筒A出口SO2最高浓度<3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3.5mg/m3,烟气黑度<1级;锅炉排气筒B出口SO2最高浓度<3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3.8mg/m3,烟气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锅炉排气筒A出口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32mg/m3,项目锅炉排气筒B出口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33mg/m3,均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NOX的排放限值。
2、噪声
2022年12月15日、12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为煤改天然气项目,不新增工业固废,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http://**_4zpRZuSt6tlZB8U2g?pwd=628h
提取码:628h
验收意见链接:http://**-7w?pwd=u0xt
提取码:u0xt
其他说明事项链接:http://**_lyR3srSVcOR6L5YiKRQ?pwd=2re1
提取码:2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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