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河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以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

(略) 徐庄镇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河南 (略)

河南建筑材 (略) (略)

河南 (略) (略) (略) 现有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采用“飞灰水洗脱盐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飞灰进行处理,实现飞灰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本项目建成后,飞灰处置能力150t/d。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征地。

1、废气:施工期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及设备应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内应定时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飞灰水洗车间预处理线各产污环节废气经袋收尘+“酸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飞灰水洗车间合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Hg、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窑尾废气依托嵩基水泥窑尾“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收尘器+复合脱硫”措施处理后颗粒物、SO2、NOx、NH3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入窑仓废气经袋收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嵩基水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运营期飞灰水洗废水处理采用“重金属脱除+脱钙+沉淀+中和+多级过滤”的工艺处理处理后,进入MVR蒸发结晶器蒸发,结晶得到结晶盐,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返回飞灰水洗工段回用,不外排;车辆及地面冲洗水、氨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送至飞灰水洗车间作为飞灰水洗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嵩基水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或绿化,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进入飞灰烘干系统烘干后与脱氯飞灰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依托河南 (略) 现有固废协同处置生产线入窑焚烧处置;物料储仓收尘灰返回相应储仓;窑尾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河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以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50t/d飞灰项目

(略) 徐庄镇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河南 (略)

河南建筑材 (略) (略)

河南 (略) (略) (略) 现有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采用“飞灰水洗脱盐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飞灰进行处理,实现飞灰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本项目建成后,飞灰处置能力150t/d。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征地。

1、废气:施工期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及设备应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内应定时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飞灰水洗车间预处理线各产污环节废气经袋收尘+“酸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飞灰水洗车间合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Hg、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窑尾废气依托嵩基水泥窑尾“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收尘器+复合脱硫”措施处理后颗粒物、SO2、NOx、NH3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入窑仓废气经袋收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嵩基水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运营期飞灰水洗废水处理采用“重金属脱除+脱钙+沉淀+中和+多级过滤”的工艺处理处理后,进入MVR蒸发结晶器蒸发,结晶得到结晶盐,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返回飞灰水洗工段回用,不外排;车辆及地面冲洗水、氨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送至飞灰水洗车间作为飞灰水洗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嵩基水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或绿化,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进入飞灰烘干系统烘干后与脱氯飞灰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依托河南 (略) 现有固废协同处置生产线入窑焚烧处置;物料储仓收尘灰返回相应储仓;窑尾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