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http://**.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国资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22年底,累积主动公开政府公文23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目录、制发政府公文、党政混合信息、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区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信件、电话等渠道,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2022年区国资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答复1件,予以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予以书面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流程将公开信息与告知书一并提供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主要工作之一重点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国资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区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细则》,实行保密预先审查制度,落实《国资委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审程序,从源头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同时有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针对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公文信息开展自查,对符合转化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国资委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明确网站作为政府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松江国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国资国企相关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1.区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及“国企信息公开”专题查询区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区国资委通过“松江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及时传递政策资讯, (略) 民办事。对重要舆情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对于不实谣言及时予以辟谣, (略) 民预期。
3.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区管企业主要领导为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相关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根据各区管企业工作机制,企业自行公开或上报区国资委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保密审查,任何因信息公开造成的失泄密案件都将追究责任。制发的政府公文,按起草科室进行分类统计,对公文的主动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单位重视公文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率。
2.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关于推进松江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年中检查工作。开展无纸化线上检查,减轻各企业工作负担。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在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3.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学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技能。做好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精神传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及会议精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需进一步细化丰富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与形式;二是主动公开成效有待提升,需进一步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除网站外,需要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探索网络问政、国企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 (略) 场主体负担,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年初区国资委及时制定《松江区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经营性房产(含使用权房)租金的实施细则》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时公告咨询电话,为市民群众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各区管国有企业依据制定的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全面有序推进房租减免工作,通过公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租金减免政策,支持和扶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度过难关。
(二)创新工作情况
根据《要点》要求,各区管国有企业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松江新城规划、松江枢纽、优化营商环境、人文松江、乡村振兴、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主题上报“国企开放日”活动方案,区国资委选取区管国有企业中较有特色的主题开展“国企开放日”系列活动。积极探索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根据现实情况开展线上交流等系列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环节,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无。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一图读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http://**.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国资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22年底,累积主动公开政府公文23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目录、制发政府公文、党政混合信息、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区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信件、电话等渠道,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2022年区国资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答复1件,予以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予以书面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流程将公开信息与告知书一并提供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主要工作之一重点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国资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区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细则》,实行保密预先审查制度,落实《国资委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审程序,从源头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同时有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针对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公文信息开展自查,对符合转化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国资委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明确网站作为政府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松江国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国资国企相关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1.区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及“国企信息公开”专题查询区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区国资委通过“松江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及时传递政策资讯, (略) 民办事。对重要舆情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对于不实谣言及时予以辟谣, (略) 民预期。
3.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区管企业主要领导为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相关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根据各区管企业工作机制,企业自行公开或上报区国资委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保密审查,任何因信息公开造成的失泄密案件都将追究责任。制发的政府公文,按起草科室进行分类统计,对公文的主动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单位重视公文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率。
2.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关于推进松江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年中检查工作。开展无纸化线上检查,减轻各企业工作负担。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在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3.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学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技能。做好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精神传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及会议精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需进一步细化丰富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与形式;二是主动公开成效有待提升,需进一步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除网站外,需要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探索网络问政、国企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 (略) 场主体负担,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年初区国资委及时制定《松江区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经营性房产(含使用权房)租金的实施细则》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时公告咨询电话,为市民群众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各区管国有企业依据制定的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全面有序推进房租减免工作,通过公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租金减免政策,支持和扶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度过难关。
(二)创新工作情况
根据《要点》要求,各区管国有企业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松江新城规划、松江枢纽、优化营商环境、人文松江、乡村振兴、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主题上报“国企开放日”活动方案,区国资委选取区管国有企业中较有特色的主题开展“国企开放日”系列活动。积极探索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根据现实情况开展线上交流等系列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环节,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无。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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