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内包装产品线项目
水果内包装产品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水果内包装产品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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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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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内包装产品线项目 | |
海南佳美 (略) " | |
(略) 澄迈县老城镇武亭路武钢 (略) 内 | |
海南 (略) | |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烷存放处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2019年4月4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2月10日)、《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关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禁塑办[2020]1号)(2020年4月3日)、“关于发布《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公告[2020]13号)”(2020年10月15日)以及《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低密度聚*烯(LDPE),产品为珍珠棉和网套,不在禁塑名录中,响应 (略) 政府的号召,符合海南“禁塑”工作所提倡发展的产业。 | |
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0)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可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公益林以及基本农田,符合规划政策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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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建议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0.126 t/a。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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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
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控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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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水果内包装产品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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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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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佳美 (略) " | |
(略) 澄迈县老城镇武亭路武钢 (略) 内 | |
海南 (略) | |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烷存放处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2019年4月4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2月10日)、《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关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禁塑办[2020]1号)(2020年4月3日)、“关于发布《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公告[2020]13号)”(2020年10月15日)以及《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低密度聚*烯(LDPE),产品为珍珠棉和网套,不在禁塑名录中,响应 (略) 政府的号召,符合海南“禁塑”工作所提倡发展的产业。 | |
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0)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可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公益林以及基本农田,符合规划政策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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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建议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0.126 t/a。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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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
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控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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