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3﹞1号 | 2023-1-9 | 中国 (略) 五院五一〇所XXXXX工程载荷适配器/人机交互产品研制及基础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 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 | 高新区兰州航天科技园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3〕1号关于中国 (略) 五院五一0所XXXXX工程载荷适配器、人机交互产品研制及基础保障条件建设项目.pdf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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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3﹞1号 | 2023-1-9 | 中国 (略) 五院五一〇所XXXXX工程载荷适配器/人机交互产品研制及基础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 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 | 高新区兰州航天科技园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3〕1号关于中国 (略) 五院五一0所XXXXX工程载荷适配器、人机交互产品研制及基础保障条件建设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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